词条 |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 |
释义 | 简介监督:经济财政司 职能:负责协助制订和执行经济活动范畴、知识产权范畴以及其她法律规定属其范畴的经济政策。 性质:一般部门 局长:苏添平 副局长:戴建业、 陈子慧 组织法例第15/2003号行政法规 (2003年6月2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核准经济局的组织及运作 - 废止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号法令。 第57/2010号行政命令 (2010年7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经济局人员编制。 第27/2011号行政法规 (2011年8月1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修改经济局的组织及运作。 职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制订经济政策及发展产业; 签发工业场所牌照和编制工业纪录,并进行有关监督工作; 签发牌照予进行燃料产品商业活动的企业、转运企业、税务仓库、免税商店及法律规定属经济局负责签发牌照的其她非工业场所,并进行有关监督工作; 签发对外贸易活动准照; 管理对外贸易活动的限量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签发特区产地来源证明文件; 协助制订管理知识产权的政策,并执行有关工作; 执行消费税规章; 推动会展业发展; 统筹和协调特区参与国际及区域的经济组织及会议的工作,并在其活动领域内负责履行已作的承诺; 当上项所指的工作不属其职责,但属经济性质时,协助和参与该等工作; 监察对在特区生产的产品制造程序、经济活动及须获发牌照的其她活动的法律遵守情况,并监察经营人及有关场所; 根据法律规定,监察其她经济法例的遵守情况; 促进和维持公平的营商环境; 根据法律规定或行政长官的指示,执行其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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