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宝光嘉禾勋章 |
释义 | 历史背景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1912年)12月6日颁发《陆海军叙勋条例》和《陆海军奖章令》,民国三年(1914年)1月14日颁发《陆海军勋章令》,到民国五年又作过几次修正和补充,根据这些法令先后设置了“大勋章”、“大绶宝光嘉禾章”、“嘉禾勋章”、“白鹰勋章”、“文虎勋章”、“勋表”和“陆海军奖章”,以及“功绩”、“学术”、射击等奖章。 勋章等级“大绶宝光嘉禾章”分为五等,其余勋章分为九等。分九等者,一至四等授予将官,三至六等授予校官,四至七等授予尉官和准尉见习军官,六至九等授予士兵。授予勋章时均附给执照,有的勋章还可以凭执照领取年金。陆海军奖章分为四等,一至二等奖给军官,三至四等奖给士兵。 勋章图案“大勋章”由两层八角星组成,中间绘制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等12种事物。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