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是2000年9月批准成立的,内设6个职能科室,下设8个直属事业单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 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政策;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3、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主管全市土地的征收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7、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提供土地使用权参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以及对评估活动结果的审核;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取及使用。 9、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统一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和馆藏业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活动;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批或审查对外合作区块。 10、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1、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基础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发证、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12、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全市测绘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13、安排并监督检查省、市财政拨给的土地测绘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4、加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市局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和交流。 15、承办省国土资源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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