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遵义四中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遵义四中学生社团是指遵义四中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本办法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遵义四中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遵义四中委员会和我校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遵义四中学生社团须接受遵义四中团委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遵义四中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具有自主开展活动的权利。但其活动方案等相关事宜须报团委学生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遵义四中学生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它形式获得经费,其经费由社团通过专人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须接受遵义四中团委学生会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遵义四中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生会审查同意,报团委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由学生会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 遵义四中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我校就读资格的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遵义四中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须按照学生社团的学习研究类、实践类、综艺类、体育类四大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 遵义四中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为遵义四中团委学生会。

第十条 成立遵义四中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时成员超过10人。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规范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时间。

四、至少有一名实际操作上的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地反应其特征。

第十二条 申请筹备成立遵义四中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无误的申请表。

二、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三、社团的组成目的以及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及范围。

四、指导教师签字及其基本情况介绍。

第十三条 登记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自批准日7日内,团委学生会将对其进行考查、质询。并对相关材料所涉及内容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的学生社团,团委学生会判定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且处分未撤销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筹备人数共计未超过13人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构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每学期检查注册。

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四、为必要的社团活动提供场地、人员等相关软硬件设施,及各社团的宣传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该社团的活动。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可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其财务活动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并由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须遵守我校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团委学生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登记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具体注册办法为每学期开学之初1~2个周内到团委学生会注册。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可自备图章和其它标志,须由登记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大型开放性活动,必须向登记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规定。团委学生会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曾经收到校纪校规处分且处分未撤销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2门以上的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的。

四、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社团更换负责人由社团内部推举并报团委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向团委学生会学习部申请登记,不得擅自改动。

第四章 社团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具有丰富遵义四中校园文化,倡导优良行为习惯,抵制不良内容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展大型活动,需要调度社团时,各个社团须积极配合、积极参与,并保证贡献成果的水平与质量。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违反规章秩序。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有与教学活动相冲突的情况,团委学生会有权进行对其活动的调整或取消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原则上只能开展针对本社团成员的活动,没有权力号召非该社团人员参与活动。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只能在遵义四中校园内进行。若涉及外出活动事务的,须报团委学生会批准备案。每个社团在正常上课,即周一至周五期间的课余时间出校活动每月最多只能有一次。

第三十一条 遵义四中学生有权自由加入或退出任何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二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组成机构和财务状况,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构反映问题和情况。登记管理机构查明属实的,有权建议该社团更换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制定的各项活动任务,因故未到要提前向负责人请假,无故三次未参加活动的,负责人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 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它合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团内部制定的不与本办法冲突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相互关系以及其它

第三十七条 遵义四中学生社团之间应遵守地位平等,互不侵犯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遵义四中学生社团之间允许出现合作关系,出现合作情形的,应当互帮互助,在合作社团工作开展期间,其他社团不应有任何情形的暗中干涉以及破坏社团活动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之间应通过正确途径来进行社团运作上的合理竞争,不得运用任何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不同社团之间不得对其他社团进行攻击,或者实质上的伤害,也不能恶意损坏其他社团的财物或劳动成果,以及不得蓄意破坏其他社团的活动,一经举报查实,将予以该违规社团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遵义四中学生社团如有联合社会上不正当的团体或者组织进行违反我校相关规章制度的,遵义四中团委学生会有权将其解散。若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遵义四中学生社团独立或者联合开展的活动,不得开展涉及对学生、学校有负面影响的活动,一经界定,团委学生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第四十二条 遵义四中学生社团之间不得联合对登记管理机构,有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之一者,团委学生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不遵守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工作、活动的安排,擅自主张开展社团活动的社团。

二、对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合理的决定而无理取闹、影响社团正常活动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的开展或者学校正常工作、活动开展的社团。

三、社团或社团之间如有欺骗、误导团委学生会工作,导致团委学生会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社团。

第四十三条 不同社团之间若活动等有冲突,应向团委学生会提交申请,解决矛盾,不得私下采用极端的方式处理。

第四十四条 各社团应尊重本社团成员参加不同的社团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干涉社员参加其他社团,不得挑拨社员与其他社团的关系。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五条 遵义四中团委学生会会定期对各个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奖励一批“遵义四中优秀社团”。

第四十六条 团委学生会将会对“遵义四中优秀社团”给予物质上奖励。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团委学生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和团委学生会指导。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有严重违纪行为。

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非职权范围内活动的。

七、其它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团委学生会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

二、连续三个月内无指导老师参与其活动并进行有关指导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六、社团一个学期内未进行活动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从本办法执行日起,凡遵义四中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本办法。在本办法执行日前已事实存在的学生社团也必须按本办法进行注册备案。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遵义四中委员会、遵义四中学生会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于2009年3月16日起试行实施。2009年5月22日经修订试行实施,2009年10月15日经修订正式实施,原试行稿作废。2010年6月15日增补“学生社团的相互关系以及其它”一章。若本增补稿与之前版本有产生冲突的内容,均以本稿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内容或产生争议的内容,最终以遵义四中团委学生会解释为准。

共青团遵义四中委员会

遵义市第四中学学生会

2010年6月15日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21: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