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子柳之母死 |
释义 | 基本信息【作品名称】《子柳之母死》 【作品出处】《礼记·檀弓》 【作品年代】 战国时代 作品原文子柳之母死⑴。子硕请具⑵。子柳曰:“何以哉?”子硕曰:“请粥庶弟子母⑶。”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子母⑷,以葬其母也?不可。”即葬。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⑸。子柳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⑹,请班诸兄弟之贫者⑺。” 作品注释⑴子柳:鲁国人。 ⑵子硕(shi):子柳的弟弟。具;备办。这里指备办丧葬的器用。 ⑶粥(yU):同“鬻”,卖 庶弟:父亲的妾所生的年幼的儿子。 ⑷如之何:怎么。其:语气助词,没有实义。 ⑸赙(fU)布:送给丧家助葬的钱帛。 ⑹家:意思是充作家用。 ⑺班:分发。诸:之于,给……。之:代同,指剩下的钱帛。 作品译文子柳的母亲去世了,子硕(子柳之弟)请求备办丧葬的器用。子柳说:“你用什么来备办呢?”子硕回答道:“可以把父亲的妾所生的年幼的儿子的母亲(即妾)卖了。”子柳说:“怎么可以卖掉别人的母亲,用得来的钱安葬自己的母亲呢?不行。”安葬之后,子硕想用别人送来助葬剩下的钱帛备办祭祀器物。 子柳说:“不能这样。我听说,君子不借丧葬之事来获得利益,还是把剩下的钱帛分发给贫穷的兄弟们吧。” 作品读解借机发财,是势利之人的心态。只要机会出现,有利可图,便会削尖脑袋往里钻,管他正当不正当、仁义不仁义,绝不会放过任何一点借机发财的时机。 那么,君子就不爱财了?非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就是说,君子和小人都爱财,这大概是人的天性。但是,君子和小人的分野在于:一个取财有道,一个取财无道;一个是正当的,一个是不义的。这个差别虽然不能说是天壤之别,却也是原则的差别。 君子既要顾自己的利益,也要考虑别人的利益,凭自己的正当劳动获取理应得到的财物,比如孔子收取学生的“束修”(干肉)。小人则只顾自己,不顾别人,发不义之财是常事,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也不少见。 记住这个原则差别,约束自己非份的发财欲望,肯定会使自己变得好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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