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资产评估硕士 |
释义 | 资产评估硕士(Master of Valuation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资产评估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资产评估人才培养体系,创新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资产评估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二、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Valuation ”,简称MV。 三、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资产评估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资产评估基本原理,具备从事资产评估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对资产评估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的资产评估专门人才。四、资产评估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资产评估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五、资产评估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资产评估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六、资产评估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资产评估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七、学位论文须与资产评估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资产评估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资产评估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资产评估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一)相关介绍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教研[200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资产评估在内的19种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批准设立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全国有68个院校取得了2011年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举办资格。下面就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问题,谈一些认识,供参考。 一、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教育部教研[200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从定位来说,应该是应用型高级人才。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的培养突出其应用性和操作性,但应用性和理论性并不矛盾,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因此,应用型高级人才定位的含义,一是突出其应用性;二是应当保证硕士生的专业水准。专业硕士依然是硕士水平,培养水准不能够降低。 从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培养的去向来说,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去向主要是: 1.中介机构及中介管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和土地估价事务所以及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投资银行(财务顾问)、资产管理公司等。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各类评估协会,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和规范的重要职责,需要大量的资产评估专业人才。 2.企业。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以及企业资本运营中对资产评估的利用。企业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对资产评估的需求。 3.政府管理部门。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是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以及土地评估的政府管理部门。各地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也是资产评估的最大需求方。此外,随着物业税等的开征,税基评估又是一项重要业务,相关部门对于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又会有更大的需求。 4.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机构和行业显然是最大的需求方。目前,全国共有资产评估事务所3000多家,资产评估从业人员8万多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万余人。房地产估价机构近5000家,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30万余人,有3.9万人取得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其中3.3万人注册执业。全国共有29065人取得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其中13860余名土地估价师分布在全国2618家土地估价机构中执业。 除资产评估机构之外,政府部门、企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同样有着广泛的需求。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在17个具体会计准则中不同程度地运用了这一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采用,是企业会计准则的一项重大突破和改革。对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带来机遇和挑战。为了确保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规定了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标准: (1)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 (2)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3)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上述规定中,显然,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与评估工作关系更为密切。工作范围的明确,对于我们正确研究和把握评估技术,提高评估工作针对性具有重要作用。 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师应当理解和掌握资产评估的原理、方法,这样在利用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中才能更有效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公允价值由会计师自行做出,注册会计师就必须关注其公允价值获得的可靠性。因此,公允价值的计量,不仅对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来说增加了新的业务,对于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来说,掌握资产评估理论和技术成为一种客观的要求。 在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更多依托于资产评估行业和资产评估机构,因为行业水准是衡量专业水准的标志。因此,研究行业特点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框架,有助于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化。 二、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 过去的专业硕士以非全日制的为主,实行全日制的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战略性改革,“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逐渐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实现研究生教育在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等方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次改革,是基于我国研究生教育现实的判断,是研究生教育的重大改革。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与全日制普通硕士(或称学术硕士)教育并驾齐驱、各具特色的培养形式。预计到2015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规模将占到研究生规模的50%。 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处于相同层次,培养风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也有明显差异。专业硕士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获得专业硕士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专门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资产评估应用性强,但面临大量的创新业务,需要研究和职业判断。由于服务于众多需求,客观上需要从事这一职业的专业人士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 有人认为,专业硕士与传统学术硕士的区别在于“去学术化”,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我们暂不直接回答,因为该观点解释会是多种多样的。我们的观点,无论专业硕士还是学术硕士,都应该宽基础,重学术,素质培养依然要倚重,专业硕士依然需要构建完整的学科教育体系。与传统学术硕士相比,它更注重学术性与职业性、应用性的紧密结合。 另外,全日制专业硕士与非全日制专业硕士不同点在于: (1)培养方向方面。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培养,被培养者根据设置的专业方向选择适宜自身的方向,全日制专业硕士只是假设的培养方向,与未来工作是否相符、一致,还很难讲。因此,宽基础教育依然很重要。 (2)就业方面。非全日制专业硕士不存在就业的问题,全日制专业硕士需要考虑就业问题。这一差别表明,在培养课程设置上要考虑就业的需求;在就业寻找的时间上要有一定的保证。 (3)生源与培养方式方面。全日制专业硕士与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区别,不仅在于培养时间方面是全日制培养,还是利用业余时间在职培养,而且,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的来源为具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其选择的学科与其工作是密切相关或者说是一致的,非全日制专业硕士教育也是一种继续教育。全日制专业硕士的来源则包括应届生和往届生。应届生没有实际工作经历,往届生尽管有实际工作经历和经验,但同样面临通过学习重新就业的问题。因此,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培养,从供给与需求角度来说,是供给决定并创造需求。 三、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方式及考试科目 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均与普通硕士(或称学术硕士)招生相同。从考试科目设置来说,包括101思想政治理论、外语(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或204英语二)、303数学三、436资产评估专业基础。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和外语满分分别是100分,数学三和资产评估专业基础满分分别是150分。前三门课程全国统一命题,资产评估专业基础课程由资产评估硕士教指委指定大纲,各学校自行命题。资产评估专业基础课程由经济学、资产评估学、财务管理构成,其中经济学占40%、资产评估学占30%、财务管理占30%。。该课程要求学生掌握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和基本分析工具;掌握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以及各类资产评估的基本内容;掌握财务管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分析方法。 四、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与培养方式 在课程设计上,一是根据资产评估培养方向设计,例如,企业价值评估研究方向下,除了开设企业价值评估课程,还应当开设与之相关的企业会计与会计准则、企业财务分析、企业财务管理等课程;二是根据培养目标设计,考虑供需,兼顾专业性和全面性,在总学分既定的前提下,多开设选修课,增加课程开设数量,降低每门课程学分;三是强化基础,对于经济学理论、计量经济学、统计学等课程予以强化。 关于全日制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培养方式。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的学制为2年,在两年的时间内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培养,总体来说,强化应用性和实践性,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是强调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改革教学方式,强化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的最大优点在于,它将教育的主要任务从知识的传授转向能力的培养,从纵向的灌输变为双向的交流,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得静态被动的接受知识变成了一场教学共同探讨的过程。 二是开设实践性课程。资产评估业务领域广泛,新兴业务多,业务过程中各类问题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不仅要有基本理论知识课程,还要开设资产评估实务与案例分析课程,聘请行业内具有理论水平高、研究能力强、业务水平优的专家担任授课教师,把业内最前沿的业务、最新的行业动态呈现给学生,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能够融入资产评估行业之中。 三是强化实践环节。不仅在时间上应有不少于半年的实践经历,而且,在实践过程中强化计划性,制定科学有效的实践环节的实施方案,是实践环节系统化、计划化,并与毕业论文结合起来。实行双导师制,第一导师是校内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第二导师应是从社会各界,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中聘请的业务水平高、有研究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业内享有一定威望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行业管理专家。第二导师从研究生入校开始即全过程参与研究生的培养过程。此外,建立资产评估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强化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四是实行分类培养。根据学生的专业背景、特点以及行业发展需求等,采取多样化分类培养的模式。同时,实行多样化的学位论文形式。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可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 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培养方式的改变,对于参与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教师、导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这些教师和导师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一是从事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和担任导师的校内教师,要有计划的参加实践活动,把握行业动向,提高实际工作经验和水平。另外,聘请校外专家,担任教学任务,有的外聘专家直接作为第二导师,全过程参与学生的培养。聘请的校外专家要有一定标准衡量,会做并不是基本标准。研究生教育不是一般职业教育,并非只是教他们如何做,而是实践经验总结下的教学,使他们了解和掌握为什么做、如此做的原因。 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二)设置方案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资产评估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资产评估人才培养体系,创新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资产评估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 二、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Valuation ”,简称MV。 三、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资产评估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资产评估基本原理,具备从事资产评估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对资产评估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的资产评估专门人才。 四、资产评估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资产评估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资产评估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资产评估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资产评估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资产评估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资产评估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资产评估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资产评估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资产评估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资产评估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与资产评估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三)报考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招生院校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省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省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省 东南大学 江苏省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省 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省 北京大学 北京市 河海大学 江苏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江苏大学 江苏省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市 南京财经大学 江苏省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 辽宁大学 辽宁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山东大学 山东省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市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市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省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省 厦门大学 福建省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省 兰州商学院 甘肃省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 中山大学 广东省 长安大学 陕西省 暨南大学 广东省 复旦大学 上海市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 河北大学 河北省 四川大学 四川省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省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省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省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 河南大学 河南省 南开大学 天津市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省 天津大学 天津市 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省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市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省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市 武汉大学 湖北省 石河子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 新疆财经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省 云南大学 云南省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省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省 湘潭大学 湖南省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省 湖南大学 湖南省 浙江财经学院 浙江省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省 西南大学 重庆市 吉林大学 吉林省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市注:专业学位类别下招生单位可招生领域以及是否招生以招生单位的专业目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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