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专利代理机构 |
释义 | 专利代理机构简介专利代理机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目前我国已有专利代理机构870多家,包括涉外代理机构。 当前的专利代理行业中,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和商标代理公司很多都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被称之为黑代理,要想区分其是否属于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到专利局网站上查询,有专门的专利代理信息页,还包括了正规专利代理机构中的违规行为的惩戒等。 特点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业务是代理专利 申请,同时也担任专利技术交易工作,实际上它是专利技术交易“门市部”。 专利代理机构了解、熟悉所代理的专利技术,也了解专利申请人,他们通过多种形式,发布专利信息,促进专利技术交易。 专利代理机构种类1、国防专利代理机构 可以承接国防专利申请及有关国防专利事务和本单位内部的专利事务的委托,不得承接社会上的专利代理业务及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一般来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2、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可以承接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代理委托,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也可以接受台湾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 2、普通专利代理机构 可以承接我国自然人、法人的委托,从事国内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业务;也可以代理台湾自然人在大陆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三)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中的修改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取消目前专利局已经取消了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涉外代理权进行审批的制度,任何专利代理机构在有能力的前提下,均可以承接涉外专利代理业务。目前我国已有专利代理机构700多家,接近800家,预计到2010年底,就有望突破800家。 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查询到,也可以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网站上查询到。例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专利代理管理栏目中,输入“远大卓悦”四个字,就可以检索到北京远大卓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的行业管理下面的专利代理机构查询中,输入“远大卓悦”四个字,就可以检索到北京远大卓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这家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网站上还可以查到所有有执业资格的专利代理人的信息。上面提到的黑代理不只包括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和商标代理公司,还包括很多专利代理人个人私自接受委托执业的行为,这些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的对象,以及是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行业自律监控的重要对象。 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从其名称中就能看出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制还是属于无限责任合伙制。例如:XX代理事务所,就是无限责任合伙制的专利代理机构,而XX代理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专利代理机构。无限责任合伙制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区别并不在于企业规模的大小,而是在于合伙人的数量。合伙人少于5人的代理机构,都是无限责任合伙制的专利代理机构。 最新动态目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正在酝酿修改专利代理管理条例,新修改的专利代理管理条例将进一步严格专利代理人的执业条件,严格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加强对专利代理质量的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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