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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原主管部门  现主管部门  批准时间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外经贸部  上海市教委  1994年7月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中石化  广东省  1997年12月

沈阳大学 冶金工业部  辽宁省  1998年3月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交通部  广东省  1998年4月

中央工艺美术学院  中国轻工总会  北京市  1998年7月

北京工商大学 国内贸易部  北京市  1998年7月

北京服装学院  中国纺织总会  北京市  1998年7月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机械工业部  北京市  1998年7月

北京物资学院  国内贸易部  北京市  1998年7月

北方工业大学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北京市  1998年7月

天津科技大学  中国轻工总会  天津市  1998年7月

天津工业大学  中国纺织总会  天津市  1998年7月

天津商业大学 国内贸易部  天津市  1998年7月

燕山大学 机械工业部  河北省  1998年7月

华北煤炭医学院  煤炭工业部  河北省  1998年7月

河北工程大学  煤炭工业部  河北省  1998年7月

中北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 山西省 1999年3月

太原理工大学 煤炭工业部 山西省 1997年3月

太原科技大学  机械工业部  山西省  1998年7月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冶金工业部  内蒙古自治区  1998年7月

沈阳工业大学  机械工业部  辽宁省  1998年7月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煤炭工业部  辽宁省  1998年7月

辽宁科技大学  冶金工业部  辽宁省  1998年7月

沈阳化工大学  化学工业部  辽宁省  1998年7月

大连工业大学  中国轻工总会  辽宁省  1998年7月

辽宁科技学院 冶金工业部  辽宁省  1998年7月

长春师范学院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吉林省  1998年7月

哈尔滨理工大学  机械工业部  黑龙江省  1998年7月

哈尔滨商业大学  国内贸易部  黑龙江省  1998年7月

黑龙江科技学院  煤炭工业部  黑龙江省  1998年7月

上海理工大学  机械工业部  上海市  1998年7月

江苏大学 机械工业部 江苏省  1998年7月

南京工业大学  化学工业部  江苏省  1998年7月

南京财经大学  国内贸易部  江苏省  1998年7月

浙江工商大学  国内贸易部  浙江省  1998年7月

浙江理工大学  中国纺织总会  浙江省  1998年7月

安徽理工大学  煤炭工业部  安徽省  1998年7月

安徽工业大学  冶金工业部  安徽省  1998年7月

淮北师范大学  煤炭工业部  安徽省  1998年7月

江西理工大学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江西省  1998年7月

景德镇陶瓷学院  中国轻工总会  江西省  1998年7月

山东理工大学  煤炭工业部  山东省  1998年7月

青岛科技大学  化学工业部  山东省  1998年7月

青岛理工大学  冶金工业部  山东省  1998年7月

山东工商学院  煤炭工业部  山东省  1998年7月

济南大学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山东省  1998年7月

河南科技大学 机械工业部 河南省  1998年7月

河南理工大学  煤炭工业部  河南省  1998年7月

河南工业大学  国内贸易部  河南省  1998年7月

中原工学院  中国纺织总会  河南省  1998年7月

郑州轻工业学院  中国轻工总会  河南省  1998年7月

武汉冶金科技大学  冶金工业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武汉食品工业学院  国内贸易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武汉化工学院  化学工业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机械工业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武汉纺织工学院  中国纺织总会  湖北省  1998年7月

第二汽车制造厂职工大学  机械工业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汽车工业管理干部学院  机械工业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第一冶金建设公司职工大学  冶金工业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武汉冶金安全技术职工大学  冶金工业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机械工业部  湖南省  1998年7月

湖南科技大学  煤炭工业部  湖南省  1998年7月

桂林理工大学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98年7月

重庆科技学院(重庆钢专) 冶金工业部 重庆市 1998年7月

重庆工商大学 国内贸易部 重庆市  1998年7月

西南科技大学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四川省  1998年7月

昆明理工大学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云南省  1998年7月

西安理工大学  机械工业部  陕西省  1998年7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冶金工业部  陕西省  1998年7月

西安科技大学  煤炭工业部  陕西省  1998年7月

西安工程大学  中国纺织总会  陕西省  1998年7月

陕西科技大学  中国轻工总会  陕西省  1998年7月

兰州理工大学  机械工业部  甘肃省  1998年7月

兰州商学院  国内贸易部  甘肃省  1998年7月

集美大学航海学院  交通部  福建省  1998年8月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 辽宁省  1999年3月

南昌航空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 江西省  1999年3月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河南省  1999年3月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河北省  1999年3月

沈阳理工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  辽宁省  1999年3月

长春理工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  吉林省  1999年3月

重庆理工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 重庆市  1999年3月

西安工业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  陕西省  1999年3月

江苏科技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 江苏省  1999年3月

南华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 湖南省  1999年3月

东华理工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 江西省  1999年3月

集美大学水产学院  农业部  福建省  1998年8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广东省  1995年3月

重庆科技学院(重庆油专)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重庆市 2003年12月

(二)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高校管理体制调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共97所,另有2个分部、一个校区)

序号 学校名称 原主管部门(单位) 层次

*北京市(9所,本科8所,专科1所,另有1个分部) 
 
 

1 中国音乐学院 文化部 本科

2 中国戏曲学院 文化部 本科

3 北京舞蹈学院 文化部 本科

4 北京电影学院 广电总局 本科

5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旅游局 本科

6 北京印刷学院 信息产业部 本科

7 北京印刷学院 新闻出版署 本科

8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本科

9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煤炭局 专科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 水利部 

天津市(1所,本科1所) 
 
 

10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劳动保障部 本科

*河北省(4所,本科2所,专科2所,另有1个分部) 
 
 

11 石家庄经济学院 国土资源部 本科

12 石家庄铁道大学 铁道部 本科

13 河北金融学院 人民银行 本科

14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专科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邯郸分部 水利部 

山西省(2所,本科1所,专科1所) 
 
 

15 山西财经大学 供销总社 本科

16 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电力公司 专科

辽宁省(9所,本科8所,专科1所) 
 
 

17 沈阳药科大学 药品监管局 本科

18 东北财经大学 财政部 本科

19 沈阳农业大学 农业部 本科

20 中国医科大学 卫生部 本科

21 沈阳建筑大学 建设部 本科

22 大连海洋大学 农业部 本科

23 大连交通大学 铁道部 本科

24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本科

25 沈阳工程学院 电力公司 专科

吉林省(4所,本科2所,专科2所) 
 
 

26 东北电力大学 电力公司 本科

27 长春税务学院 税务总局 本科

28 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电力公司 专科

29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人民银行 专科

黑龙江省(2所,本科1所,专科1所) 
 
 

30 东北石油大学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本科

31 哈尔滨金融学院 人民银行 本科

上海市(10所,本科6所,专科4所) 
 
 

32 上海水产大学 农业部 本科

33 上海电力学院 电力公司 本科

34 上海海事大学 交通部 本科

35 华东政法大学 司法部 本科

36 上海音乐学院 文化部 本科

37 上海戏剧学院 文化部 本科

38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旅游局 专科

39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药品监管局 专科

40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新闻出版署 专科

41 上海金融学院 人民银行 本科

江苏省(11所,本科9所,专科2所) 
 
 

42 南京林业大学 林业局 本科

43 南京工业大学 建设部 本科

44 苏州科技学院 建设部 本科

45 南通大学 交通部 本科

46 南京审计学院 审计署 本科

47 苏州科技学院 铁道部 本科

48 南京邮电大学 信息产业部 本科

4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气象局 本科

50 常州大学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本科

51 南京工程学院 电力公司 专科

52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人民银行 专科

浙江省(4所,本科3所,专科1所) 
 
 

53 中国计量学院 质量技监局 本科

54 中国美术学院 文化部 本科

5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信息产业部 本科

56 浙江传媒学院 广电总局 专科

安徽省(1所,本科1所) 
 
 

57 安徽财经大学 供销总社 本科

58  安徽农业大学  农业部 本科

江西省(3所,本科2所,专科1所) 
 
 

58 江西财经大学 财政部 本科

59 华东交通大学 铁道部 本科

60 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 水利部 专科

山东省(3所,本科2所,专科1所) 
 
 

61 山东财政学院 财政部 本科

62 山东交通学院 交通部 本科

63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电力公司 专科

河南省(3所,本科1所,专科2所) 
 
 

64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部 本科

65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电力公司 专科

66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水利部 专科

*湖北省(2所,本科1所,专科1所,另有1个校区) 
 
 

67 长江大学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本科

68 湖北经济学院 人民银行 专科

湖南省(5所,本科4所,专科1所) 
 
 

69 长沙理工大学 电力公司、交通部 本科

70 南华大学 工业与信息化部、中核集团 本科

72 湖南工业大学 包装总公司 本科

73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林业局 本科

广东省(4所,本科3所,专科1所) 
 
 

75 广州中医药大学 中医药局 本科

76 华南农业大学 农业部 本科

77 广东金融学院 人民银行 本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1所,本科1所) 
 
 

78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信息产业部 本科

海南省(1所,本科1所) 
 
 

79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农业部 本科

重庆市(5所,本科4所,专科1所) 
 
 

81 西南政法大学 司法部 本科

82 重庆交通大学 交通部 本科

83 重庆邮电大学 信息产业部 本科

84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电力公司 专科

四川省(4所,本科4所) 
 
 

86 成都理工大学 国土资源部 本科

87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气象局 本科

88 西南石油大学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本科

云南省(1所,本科1所) 
 
 

89 西南林业大学 林业局 本科

陕西省(5所,本科4所,专科1所) 
 
 

90 西安石油大学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本科

91 西安财经学院 统计局 本科

92 西北政法大学 司法部 本科

93 西安邮电学院 信息产业部 本科

94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电力公司 专科

甘肃省(1所,本科1所) 
 
 

95 兰州交通大学 铁道部 本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所,本科2所) 
 
 

96 石河子大学 农业部 本科

97 塔里木大学 农业部 本科

词条 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
释义

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定义

(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高校管理体制调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原中央部委所属下划学校与地方院校合并、调整后组成的普通高等学校。

(三)除上述学校外,国家重点支持的地方普通高等学校。

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共建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共建高校的发展专门设立的资金。共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共建高校仪器设备购置、房屋和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等修购项目及其他项目。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方式

(一)凡申请共建专项资金项目的高校,应按照规定的共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项目具体内容、经费预算和预期效益等情况,并填写《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共建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省财政部门对所属高校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和项目申请表审核并编制《××省共建高校共建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审核汇总表》。省财政部门要在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项目预算审核汇总表和学校项目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核意见、资金配套能力等有关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三)财政部对各省报送的共建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汇总表和其他附报文件资料进行审核。财政部于每年5月份之前下达共建专项资金。

对一些大型共建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由财政部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中介机构对项目的评审内容、程序等按有关的项目评估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根据专家或中介机构的评审结论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四)财政部根据项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中介机构的评估结论并结合当年预算安排的共建专项资金总额,按项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确定项目预算。当年未安排资金的项目,可在下年滚动安排。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财政部应及时向省财政部门下达共建专项资金预算,各省财政部门应在15天内将项目预算批复到项目学校。

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

学校范围:主要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213号)文件规定的高校,即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校;原中央下划高校与地方院校合并、调整后组成的普通高校;部分地方重点支持的其他普通高校。

项目范围:该项目主要支持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的建设。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与这些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直接相关的专业实验室建设、具有创新能力和应用前景的工程研发中心建设、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机制建设。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条件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和共建高校解决。

当前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发展中的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共建”的背景介绍及研究问题界定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建国后经过了两次重大的调整与改革。第一次是在1952年,改革点主要是同类项的合并、重组和调整。改革的结果是除保留少数多学科性大学外,主要向专业方向发展。这样我国的高等教育形成了两套办学体制,一套是产业行政管理部门创办的为本行业培养专门人才的单一学科的办学体制;另一套是地方政府创办的为本地区服务的高等院校体制。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21世纪知识经济的到来,我国高等教育两套体制表现出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主要是条块分割,部门分割,专业过窄,规模过小,低水平重复设置,产学研脱节,教育资源难以得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最突出的问题集中表现为 “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从1993年开始,我国对高等教育进行了重大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这可以看成是教育发展史上的第二次高校院系大调整。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八字方针对高校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结果是将大多数高等学校的管理权下放到各省级政府,目的是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我国高等教育的竞争能力。“共建”政策主要有四种实现形式。第一种,与1998年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同时,把撤并的9个部委所辖高校中的81所,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第二种,教育部把受国务院委托管理的34所高校与地方实行共建;第三种,为了支持西部大开发,国家支持部分省、市办好一所地方高校;第四种,省以下的地(市)、县与中央、省属高校实行共建。

本项研究中,我们把原部委高校划归地方管理的高校作为研究重点,因为这类高校面临经历的变化最大,同时出现的问题也最多,要求其自身生存能力最强,而其他几类高校或者有教育部帮助,或者有省级政府支持,因此他们面临的生存压力和发展压力都没有第一种大,因此我们把部委划归地方的高校作为重点研究对象,期望能够发现他们特有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发展中的障碍

1. 严峻的就业大环境与自身准备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当前我国就业大环境给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了巨大压力,归结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我国人口增长持续不降,根据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对中国人口发展的预测结果,中国200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97%,2005年为7.89%,2006年为7.89%,2007年为7.95%,直到2020年到达5.21%,人口持续增长造成就业压力将是一个长期的问题;第二,农村人口城镇化,现在,大约有8000万到9000多万的农村籍劳动工人支撑着城市的发展[1],第三,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目的减员增效,原来能够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的行政、事业部门自己也面临着人员过剩的压力;第四,以往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困难重重,企业每年倒闭100万个;第五,我国高等学校近几年连续扩招,从1999年到2001年三年间,学校本专科分别以47.3%,38.16%,17.9%的速度连续扩大招生,2003年大学毕业生总数增至212万人,2004年250万人[2]。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共建”高校有几个方面准备不足。第一,部委思想根深蒂固,对就业严峻性认识不足,不能够把学生充分就业与学校未来发展有机结合;第二,为实现学生充分就业具体措施准备不足,造成很多大学毕业生刚毕业就失业;第三,在由中央转为地方管理后,与原行业联系紧密的优势专业没有继续做强,有些学校在专业调整过程中完全去掉了传统专业,而新设专业与其他院校趋同,都转向了近几年的热门专业,以至于当初的热门专业现在毕业生拥挤。

2.与省级主管部门陌生与隔阂严重

陌生与隔阂是双方面的。首先,“共建”高校对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以及行为方式缺乏了解,同时,“共建”高校往往具有“部委”的感觉,缺乏主动沟通意识和技能,不主动争取各种资源,利用和创造各种机会,不能很快消除与地方管理部门的陌生关系,以至于在具体工作中出现被动局面。

另一方面,地方主管部门往往与原地方院校具有天然的背景和情感,而对这类“共建”高校在具体政策和行为中,可能不自觉地表现出歧视性行为。比如,科研立项方面,地方主管部门会认为原地方高校在科研能力要强一些,因此在重大科研立项上倾向于原地方高校,我国科研政策是立强不立弱,如果第一年倾向于地方高校,那么在第二年立项论证时,就以第一年为基础,更加认为原地方高校科研能力比“共建”高校强,这样“共建”就很难跳出“弱”者更弱的恶性怪圈。

3.WTO和教育产业化给“共建”高校提出新的挑战

中国已于2001年11月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三条中有关“教育服务”的条款规定[3],除政府彻底资助的教育活动外,凡带商业性的教育活动,所有协定签署国都有权参与服务竞争,涉及各级各类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参与的方式有远程教育,国外机构独资、合资办学,放宽出国留学政策,及专业人才的自由流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但是,面对WTO的挑战和国家的教育开放政策,“共建”高校整体缺乏忧患意识,关于WTO对学校未来发展的影响和挑战,缺乏系统认识与论证,而具有系统规划和应对措施的高校就更少了。

目前,教育产业化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提法,我们在这里不作具体分析,但教育向国外和民营机构开放是势在必行。在一定时期内,中国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人数是一个定值,如果把学生按考试成绩分为高端、中等和低端三个层次,相应的教育市场分为高端、中端和低端市场。国内重点大学由于在国内的信誉高而收费相对较低,他们将继续把持高端市场;目前民办学校由于没有自己的招生权,一直在低端市场上挣扎,一旦有机会他们必将进军中端市场,同时国外教育机构比较容易比较容易进入的也是中端市场,而这正是“共建”高校所处的位置,因此这一市场将会面临激烈竞争。

4.“扩招”优势几乎用尽,学校发展深层次问题凸现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和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新上专业以及各专业招生人数都有了新的规定,“共建”高校利用“扩招”政策办学的思路将难以为继。学校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将会显露出来,这些问题将表现在办学理念、学校定位等发展战略方面,教学、科研和社会贡献等教育内容方面,学校后勤、人事制度方面,以及学生就业和学校招生方面。这些问题在“扩招”时期可以通过规模效应得以掩盖,现在,“扩招”不能继续,这些问题将会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困扰“共建”高校的发展,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甚至一些高校将会被淘汰。

三、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发展思路与对策

(一)以学生充分就业为导向,改革办学理念。

从经济学角度看,毕业生是一个学校为社会提供的“产品”,如果学生刚毕业就失业,那无疑是学校教育的失败。因此,建议“共建”高校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学校领导者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者,一定要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和超前意识,要根据国民经济各产业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能够预测未来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并结合自己的办学能力,充分考虑竞争对手的情况,明确学校的发展定位;第二,以市场为导向,为同学制定适应就业的学习计划,并就业责任细分到学校的系级单位,使学校的专业发展和学生就业相结合;第三,积极开展就业培训,拓展学生的就业技能;第四,充分利用学校和原部委的关系和联系,继续保持在原行业的就业市场,并不断拓展学校在地方就业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二)融合两种资源,充分利用“共建”政策。

目前关于中央与地方“共建”政策中,代表性政策是“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共建专项”[4]和“2004-2006年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共建”高校一定要根据政策的相关要求,整合学校的优势,加强学校的立项。与地方政府关系方面,要采取主动出击的思路,加强沟通,消除陌生与隔阂,尽量多为学校争取地方资源,加快发展。

(三)以特色为先导,勤练内功,培养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明确高等教育是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办学观念,“共建”高校要从教学、科研、职业教育等方面具体完善学校的各项工作。

教学方面有两个问题,一方面是专业设置,要坚持保持原有特色专业与发现有潜在市场需求的新专业相结合的专业设置思路,为同学制定合适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另一方面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稳定数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尽管扩大招生后,学校师资数量不足,这是暂时现象,可以通过外聘与招聘相结合,完善人才流动机制,着力引进高素质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千万不能把引进师资成为解决学校部分人员福利的工具。同时,积极推进和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教师资格、聘任、晋升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和科学的考核体系,完善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科研工作在高校三大功能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这些“共建”高校与重点院校相比,整体科研能力较弱。建议通过如下几条途径扭转被动局面:首先,注重公共关系建设,加强与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采取主动出击的策略;第二,通过引进“大师”级人物,带动一批新生力量,形成高素质的科研梯队;第三,采取尽量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纵向课题同时,加大对横向课题的支持,只有经过大量科研锻炼和实践才能培养出学校自己的高素质科技大师。

职业教育是“共建”高校的一个重要发展点。2003年教育部组织的“中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实际需求的专题调研”显示我国现在急需高素质的蓝领人才;江西省统计局副局长孙菊生一个统计数字表明:南昌市44家工业企业中,63%以上紧缺高级技术工人,39%以上紧缺中级以上的技术工人,企业紧缺的40种高中级蓝领几乎包括了所有技术性工种;同时据多家媒体报道,我国培养技工的各类职业技能学校,近几年生源较高峰期竟锐减了60%,1000余所学校已关停并转,即使正在开办的技校,其教学质量也因种种原因难以保证。而“共建”高校在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具有地方院校不具备的独特优势,他们与原行业具有天然的联系,熟悉行业背景,只要在传统专业方面稍加调整,就能够培养出既有一定理论基础,又具有很强实际操作能力的高职行业专门人才,这将成为“共建”高校的一个竞争优势。

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名单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下划与地方院校合并、调整后组成的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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