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邢台学院图书馆 |
释义 | 邢台学院图书馆是一个以学校所设专业为馆藏特色,重点服务于本校师生的教学、科研工作,同时面向全市和本地区科技和经济建设服务。是一所系统完整、综合性强、现代化水平较高的新型图书馆。 简介目前,馆舍在用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阅览座位1000余席,日接待读者可达20000余人,已有登记读者14000余人,藏书60余万册,各类期刊杂志800余种,每日从早8:00到晚10:00开放。 馆内包括自建数据在内的电子资源以及各类网络资源十余种,主要有:CNKI全文期刊数据库、书生之家全文图书本地镜像站(含三万册全文图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数据、新书全文数据库及馆藏图书目录数据库和馆藏期刊目录数据库。购买的网上资源包括:维普全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本馆设施先进,有舒适阅览环境和现代化的阅览手段、提供各类资源复制、外借、网上传递、定题服务、预检索、数字化制作等文献信息服务。 读者指南借阅证办理及使用管理(一)借阅证办理和发放 1、我馆由读者服务部对不同读者办理相应的借阅证,同时办理补办新证业务。本校教职工凭工作证或人事处介绍信办理、领取借阅证手续;本校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办理、领取借阅证手续;如是新生入学后办证,需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 2、校外读者借阅证的办理手续及收费标准相同于学生办证。 3、师生办证均需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和工本费。教职工办证工本费按2元收取;学生办证工本费由学费中列支。 4、借阅证实行借书、阅览功能合一,由馆还书处向下发放。 (二)、借阅证使用 1、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唯一凭证。 2、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涂改,否则本馆有权收回。离校前应还清借书将借阅证交回图书馆。 3、借书证实行"借"、"阅"合一,进借阅室选书应主动向值班人员交验借阅证。 4、借阅证遗失后,应及时到馆说明原因,办理挂失手续,半月后领取新证。挂失前被人冒借图书,概由本人负责。 5、第一次补办借阅证需交纳补证费5元,如再有遗失,补证费递增计算。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处,补证费不退。如新旧证同时使用,一经发现给予处罚。读者等待补证期间可持学生证、所在单位(或班级)开据的丢失证明进入各借阅室。 (三)、借阅证的管理 1、学生退学、休学、毕业离校时应将阅览证和所借书刊归还图书馆。 2、本校教师出外进修或留学以及外籍教师离校需持有关证明,到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3、办理借阅证的挂失、还书退证手续均由南北两馆的还书处负责,并开具固定格式证明。 (四)、违章用证处理 1、借阅证转借他人使用、代为别人借还书、冒名使用别人借阅证以及使用已挂失借阅证等均属违章用证范围。 2、在违章用证者中,对于使用已挂失借阅证的按偷书论处。 3、对于其它违章用证的读者,除收缴所用证件外,还将处以5至10元的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或出现责任事故者由借阅证的本人负全部责任。 借阅规则现刊阅览室 1.室内陈列为本年度期刊,全部实行开架阅览,室内期刊概不外借。 2.读者凭借阅证入室并登记,入室登记后向管理员换取代书板后方可阅览。选取期刊后需将代书板放在期刊所在的书架位置(每次只能取一册期刊阅览),方可到阅览座位阅览。。 3.如需复印本室资料者,须经本室工作人员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带离阅览室。复印只能在馆内,被复印的报刊须在工作人员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出前必须自行检查,如遇破损、缺页等情况应事先告知管理人员,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读者所携带物品,除笔和记录本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在馆内一楼存包处。 5.读者应爱护报刊,不准在报刊上圈点、划线、撕剪、污损,如发现有撕拆、污损、标注等现象者参照《图书馆图书超期违约赔款条例》第2条相关规定处罚。 6.如需复印有关期刊、报纸,请向管理员登记押证,并在馆内复印,不得将报刊携带出馆。 7.读者请注意文明,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无后带)进入室内,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吐痰、乱扔垃圾等,违反者罚款5—10元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8.维护室内公共秩序,出入不要拥挤、不猛跑,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桌椅,不影响他人,离开阅览室前,请将椅子放回桌子底下。 9.入馆者须保持室内安静,请自觉关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阅读,如有违反者,工作人员有权将其请出阅览室,不服从管教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10.读者阅览期刊时,每次取刊一册,并将借阅证放在期刊原来的位置上。阅览或复印后应按原位归架,保持架位整齐有序。 图书借阅规则 1.书库所有图书供读者借阅,读者可按规定入库借阅图书。入库时,个人书刊、书包、大衣等请勿带入。 2.图书借阅: (1)读者凭本人的《邢台学院图书馆借阅证》进入书库,入室后请主动向管理员出示证件并在换牌处领取替书牌。 (2)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严格遵守《读者入库须知》中4、5、6、7条的相关规定。 (3)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查阅图书,发现有损坏或污损的,应及时交给工作人员处理后方可借阅,否则还书时管理员发现有污损,则视还书者为当事人。 3.借书册数及借期:选好的图书交给楼层的管理员,然后到借还处外面等待管理员办理借书手续。教师:(1)可借图书15册。(2)借期:文学图书三个月,可续借一次,每次续借一个月;其他图书6个月。。 学生:(1)只能借阅图书3册,其中文学类图书只能借1册。(2)借期为一个月;借期若含节假日,节假日计算在借期内,但不计延误费。如超期,系统会自动减掉相应的节假日天数。 4.读者所借图书出现下列情况:延误、污损、遗失、损坏均按《图书馆超期违约赔款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私自将图书馆书刊带出者,按《图书馆图书超期违约赔款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入馆须知1.1凭本人借阅证或本校有效证(件)入馆。 1.2注意仪容仪表,勿穿着背心、拖鞋入馆;勿在馆内有不雅举止。 1.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1.4随身携带的书包、私人物品请自己注意保管。 1.5维护馆内卫生,不携带瓜果食品、有色或含糖饮料入馆。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 屑杂物,不在公共物上乱涂乱画,不吃口香糖。 1.6保持馆内安静,不大声喧哗,使用移动电话(请设置在振动状态)时不得影响他人阅览。不得用书、书包及其他物品占用阅览座位。 1.7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设备,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遇到疑问,请向工作人员咨询。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8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保安或工作人员检查。 1.9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馆内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扣证、赔偿、馆内通报、全校通报批评及其它行政处理。 开馆时间读者指南本馆概况图书分类法 流通还书处(一层):8:00-11:3015:00-18:00 教师阅览室(一层):8:00-11:3015:00-18:00 现刊阅览室(二层):8:00-21:30 过刊阅览室(四层):8:30-11:3015:00-18:00 流通借阅处(二\\三\\四层):8:00-11:0015:00-18:00 电子阅览室(二层\\三层):8∶00-22∶00(周六、周日照常开放) 图书馆其他各业务部门工作时间: 8:00-11:3015:00-18:00 (周一下午为学习时间,周六、周日不开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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