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8·30江苏南京大巴劫持事件 |
释义 | 8月30日13时许,南京长江三桥收费站附近发生一起客车被劫持案件。据了解,这是一辆皖B开头的自安徽淮南开往浙江萧山的红色卧铺大客车照的过境客车,南京警方接宁波警方的协查通报,车上有四名27日宁波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嫌疑人。警方在上车盘查逃犯时,该逃犯劫持一名小女孩顽抗。南京警方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将嫌疑人制服,人质获救,成功处置这起劫持案件。2011年9月1日,被报道出人质李某在警方的逮捕行动中,被警方开枪误伤,击中脸颊,伤情严重。 伤亡情况在南京长江三桥北收费站,一辆从安徽淮南开往浙江萧山的大客车被劫持,有劫匪用匕首劫持乘客,特警出动,劫匪被击伤颈部,所有乘客已经被解救,有三到四名伤者被送往医院。 现场确认被劫持的是一辆安徽淮南开往萧山的皖D开头大客车,现场初步辨认有4名劫匪。江苏新闻广播记者正在现场连线,据悉人质已经获得解救,有伤者被送至医院,具体伤亡情况还不清楚。目前三桥高速通行不受影响。 解救经过南京警方提前得知嫌疑人行踪 8月30日12时许,南京警方接浙江宁波警方通报,8月27日宁波发生一起命案,阳兵等4名犯罪嫌疑人乘坐的皖D21897客车可能途经南京,希望南京警方予以协查。13时许,警方在长江三桥收费站发现该嫌疑车辆,遂对其检查。检查中,犯罪嫌疑人阳兵在车上突然持刀劫持一名9岁小女孩,同其3名同伙一起与警方形成对峙。警方一方面调集警方谈判专家、特警、刑侦、交警等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迅速疏散完车上其他乘客。 嫌疑人劫持2名人质坐在客车尾部 阳兵与同伙在与警方的对峙中,阳兵先是将刀逼向女孩喉咙,拖着女孩在车厢里前后移动,然后窜到车的前部,接着又拖着女孩窜到车的后部,亢奋地吼叫着。最后,他回到倒数第3排,坐在过道边的座位上。这时,20多岁的乘客李先生还坐在同一排靠窗的位子上,没来得及下车。阳兵持刀逼着女孩,并逼迫李先生老实坐在窗边位子上,不许动。这时,大批警察蜂拥赶到。 3名同伙经劝说放弃劫持决定投案 14时20分,经警方劝说,3名嫌犯主动下车投案,被警察带到旁边一辆警车里。车上的阳兵仍劫持两名人质继续与警方对峙。 狙击手在30米外瞄准大巴车后窗 随后,包括一名谈判专家在内的几名便衣警察与阳兵继续谈判;车外,狙击手埋伏在30米外的一堵墙后,将枪口对准大巴车的后窗。由于大巴车窗玻璃颜色偏暗,还拉着半幅窗帘,因此很难瞄准。透过车窗,能模糊看到倒数第3排的阳兵,他仍搂着小女孩,将刀对着女孩的喉咙。在他旁边,坐着另一名人质李先生。 第一枪打出后一人质受伤下车 14时50分左右,狙击手打出第一枪。随后,只见李先生挣扎着走向车的前部,他满脸是血,被警察搀扶着走了出来,上了守候在外面的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大家猜测,可能看到李先生受伤了,阳兵才允许他下车接受救治。 相隔25分钟,第2枪才打中劫犯 李先生被送走后,阳兵继续在车内挟持小女孩,这时,他与警方对峙已近80分钟,渐渐变得情绪失控。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雨越下越大。阳兵在闷热潮湿的车厢里,长时间地持刀挟持小女孩,他渐渐变得烦躁起来。看到劫匪手上的匕首离小女孩越来越近。谈判专家打手势给后方的同事。15时15分,在紧张对峙100分钟后,阳兵突然情绪激动,意图伤害人质。为确保人质安全,狙击手瞄准阳兵颈部,打出第二枪,阳兵应声倒地。 南京警方宣布营救行动取得成功 车内警察飞身冲上前,抱起小女孩,冲下车,交给孩子的妈妈。随后,4名警察将阳兵押下车。警方随后宣布此次营救行动取得成功。阳兵被击伤后,被警察反拧着双臂,揪住衣领,押下车来。他的左侧脖颈还在流血,但伤口并不明显。开枪击伤后擒获,两名人质安全解救。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阳兵今年8月27日晚在宁波市北仑小港一KTV因酒后与人发生矛盾,伙同他人持刀将对方捅伤致死。 人质受伤安徽客车南京被劫持事件发生后,两名伤者立刻被送往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其中一名伤者因伤势过重,被转至江苏省人民医院救治。两名伤者中,一名已经确认正是劫匪阳兵,另一名被转往江苏省人民医院的伤者传闻是安徽乘客,但一直未获警方证实。伤者家属的身份参加了与警方的交涉,得知警方向家属承认误伤了人质,并向家属道歉。 受伤人质呼吸靠机器2011年9月1日上午10点半,在江苏省人民医院见到了事发后从萧山打工地赶来的伤者的二姐夫妇。据介绍,伤者叫李荃朝,今年35岁,是蚌埠五河人,在萧山收废品。30日,李荃朝带着8岁的女儿准备回老家给孩子报名上小学,却在途中遭遇劫匪。 为了能够进一步了解真相,希望能以病人家属的身份进入病房,对方表示同意。上午11点左右,有医护人员表示有事要跟家属们商量,以伤者表妹的身份和家属们一道进入了重症监护室,在一间办公室里见到了4个人,据介绍,其中两位是李荃朝的主治医生“曹主任”和“卜主任”。一位自称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霍(音)姓男子称:“事情发生后,市局领导非常重视,一直在全力救治。”这是警方、医院第一次与伤者家属正式见面。 曹主任介绍,病人大概是8月30日下午三点多送到省人民医院的,手术从下午4点左右一直持续到夜里12点多。卜主任介绍,病人的气管已经被切掉,目前呼吸还是依靠机器。病人脸部部分软组织受损,“目前能眨眼,但不能说话。牙齿脱落了几颗,舌头也能伸出嘴巴外面,听力也很正常。至于什么时候能出院,还要继续观察。等病人完全康复后,不会毁容,不过嘴唇可能会有点歪。” 警方承认误伤并道歉“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怎么会打在我女婿脸上呢?说句不该说的话,你们是不是以为我女婿是劫匪?”伤者岳父孙家银一连提出几个质疑。“这是误伤。”霍姓男子介绍,南京市公安局在行动前,关于劫匪的身份和特征都非常了解,“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遗憾和痛心,向你们道歉,希望你们能谅解。” 无论是当地媒体记者还是乘客都曾说过,警方在解救人质过程中开了两枪,开第一枪后人质受伤离开,二三十分钟后才开了第二枪。可在与家属交涉时,警方工作人员另有说法。 霍姓男子向家属们描述当时场景,“李荃朝是靠窗的,他双手交叉抱在胸前,半蹲着,看起来非常害怕。劫匪在他旁边,刀架在小女孩脖子上。当时狙击手一枪打过来,子弹透窗而入,击中李荃朝的脸颊。子弹从李荃朝脸颊穿过后,再擦伤了劫匪颈脖。” 交谈中,对于家属提出的医疗费用等问题,霍姓男子表示:“费用我们先垫付。以后你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专家观点2011年8月31日,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治安系副主任张兵就此次事件处置表示,从目前所知的情况看,“这次行动过于仓促、草率了”。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在培训学员时也都会告诉他们,开枪有四要素。”张兵说,判明情况、暴力犯罪、情况紧急、先行警告。根据南京人质事件目前公布的情况看,警察到达现场,了解现场所有情况,劫持人质也属于暴力犯罪行为,“但是否情况紧急就很难说了。” 据了解,警方开枪前,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出现伤害人质的行为,张兵认为,“谈判没有完全破裂,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出现要伤害人质的迹象,这个时候开枪有些草率了。” 那么如果开枪,是不是一定要将犯罪嫌疑人“一枪毙命”?张兵表示:“在这种案件中,安全解救人质是首要任务,而不是要击毙犯罪嫌疑人。但如果开枪的结果真的是人质受伤、犯罪嫌疑人只是蹭破皮,枪法就很难说得过去了。” 警方事后宣称“两小时解救人质”,解救人质是时间越短越好吗?“这套处置方法是有问题的,现在看,南京警方过于仓促了。”张兵说,在解救人质过程中,谈判专家应当尽量满足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缓和对方情绪,寻找合适的救人机会。 合肥市公安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谈判专家说,在执行任务时,谈判专家是一个团队,有主谈判手和副谈判手,还有资料搜集和后勤保障等,谈判过程中要尽量拖延时间、搜集尽量多的资料去和犯罪嫌疑人谈判,不能激怒嫌疑人。 第一枪并未直接命中人质 这里我们先来分析下狙击手打出第一枪后,受伤下车的人质李先生是怎么回事?开始不少人猜测是不是狙击手打错了人质。然而,根据医院护士透露的情况,是“在左眼下方,鲜血直冒,伤口不大”,而且神志清醒。如果真的是被5.8步枪弹直接命中左眼下方的话,脑袋里已经是一团浆糊了。但如果说弹头只是擦过去,又没有伤及鼻子或颧骨,那这个受伤位置又比较诡异了(但现在没有看到李先生的伤 口照片,不能肯定)。所以会不会是弹头击中其他物件产生的碎片或跳弹而打伤了李先生?还是枪响后没打中劫匪,反而激怒劫匪用匕首刺伤李先生呢?但如果是这样,那么为什么没有进一步的伤害,反而让李先生下车接受救护呢?这个问题在没有正式公布结果前都只是猜测。 足以致命的25分钟间隔 狙击手先后打了两枪,但间隔时间过长。第一枪是在14时50分左右,第二枪则是在15时15分左右,前后相隔约25分钟。如果此名罪犯心理较强硬的话,在第一枪没伤害他的时候,他可能就已经会因为绝望而向人质下手,拉两个垫背的。而在这25分钟时间里,仍然能够僵持着,让特警有机会开第二枪,不能说不是运气好的结果。 狙击手开枪前很难瞄准劫犯 但不管怎样,狙击手打出的第一枪并没有对劫犯构成实质性伤害这是确定的事实。而在这之前记者已在报道中写道“由于大巴车窗玻璃颜色偏暗,还拉着半幅窗帘,因此很难瞄准。”这说明狙击手在开枪之前,很可能并没有十足的把握击倒劫犯。在这种情况下,上级下达开枪命令,就难逃草率之嫌,因为事实上在人质拯救行动中的狙击手,射击的要求是一击必杀,使歹徒“瞬间停止一切活动能力”。因为如若不能一击而倒,首先是劫犯能够继续伤害人质,更重要的是这可能会激怒劫犯,从而采取无法挽回的疯狂行动。 相关详情25分钟间隔中并未有其他行动 在狙击手打出第一枪未重创劫犯后,过了整整25分钟,才打出第2枪击中劫犯。在这么长的时间间隔中,警方并没有采取其他方式的进一步行动,只是让车外的狙击手继续对车内的劫犯进行瞄准等待机会和让谈判专家继续和劫犯保持接触。如果劫犯在这时采取疯狂举动,警方就只能坐等事态恶化。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南京警方在此次营救行动中,并没有一个针对开枪后未命中劫犯的完善预案。 预案是营救成功的前提 对比国外的成功营救行动范例我们可以发现制定预案是整个营救行动成功的前提。无论是英国SAS特种部队、或以军临时组建的突击队,尽管在实际营救中用时非常短,但他们在事前都进行了精心的行动策划,甚至搭建模拟场景进行事前演练。用99%的精力做好预案,这也是他们能够在行动中无任何失误、成功救出人质的原因。 例如,以军突击队在飞赴乌干达恩培德机场之前,竟然自己国内一个废弃的空军机场上仿造了一个“恩德培机场区”,通过反复练习,不但让士兵熟习了地 形,还让指挥官对行动时间有了极为准确的把握。而英国在处理伊朗大使馆人质事件则是,对使馆的机构进行了全面调查,精确到哪扇窗户装设了防弹玻璃;而且行 动命令极为简洁——“如果恐怖分子杀害人质,进攻就立即开始”。 警方行动很可能是走一步看一步 尽管这次行动进行之前,南京警方并未有充足的准备时间,但制定一个相对完善的预案却是必须的。这首先是有赖于平常需对此类大巴劫持案有相对应的训练,反劫持演练和配备相应的器材,遗憾的是在营救行动中我们并未看到这些,笔者推测警方的行动就是在走一步看一步。 第二枪击倒劫犯有运气成分 在上面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狙击手开出的第二枪并没有对劫犯形成致命性重创。有人认为,虽然只是擦伤,但让罪犯应声倒地,为警察抢救出人质争取了时间,就是达到目的了。 人质解救行动中狙击要一枪毙命 为什么国外警方狙击手都要训练打“致命T区”呢?这是有大量研究和案例证明,子弹命中心脏后还有12~20秒的存活期,如果罪犯的心理素质强硬的话,这存活期内足够让他拉上几个垫背的,所以国外警察狙击手的射击训练都是要求准确命中大脑的中枢神经反射区,大概是一个鸡蛋大小的部位,当这个部位被摧毁后人会瞬间死亡,而且人体肌肉也会“定型”。 罪犯倒地更多可能是本能反应 而南京警方的第二枪只是擦伤颈部,罪犯的应声倒地似乎更多是本能反应,而不是子弹命中的效果。这说明该罪犯还是相当爱惜自己的生命的。但如果说打颈部是很成功,理由是25分钟前的第一枪没打中,罪犯也没有杀害人质,这完全是把希望寄托在罪犯“犯错”的身上。在开枪的一刹那,谁能拍胸口保证第一枪没有触及罪犯的心理底线,这第二枪也一定不会触及他的心理底线呢? 那么,这第二枪没有命中罪犯的要害,是什么原因?是狙击手本来就是瞄准颈部?还是瞄准头部而没有打好?是狙击手的射击水平不行?还是心理素质不过关?总而言之,能够成功救出人质,运气起了很大的作用。 某单位进行的子弹穿透玻璃的精度试验,可以看见子弹在穿过玻璃后弹道偏转不大,但88式狙击步枪的弹头在穿透玻璃后会发生破损和爆裂,这有可能波及人质。 子弹穿过玻璃对弹道影响不大 另外还有人提出,子弹穿过玻璃后会发生不规则的偏航,两枪都没有达到目的是因为狙击手冒险隔着玻璃射击的结果。 但事实上,玻璃对弹道的影响结果其实没人们想像中那么严重。据第一批三角洲部队的退役人员Eric L. Haney所写的回忆录中提到,三角洲部队曾测试过子弹穿透玻璃的试验,发现实际情况并不像传说中的那么不明显。 而国内某单位在2008年也曾做过大量的狙击武器穿透玻璃试验,试验中有普通玻璃和钢化玻璃,有不同的厚度的单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目标在玻璃后面的距离不等,而且还从不同的射击角度都做了大量试验,结果也是发现玻璃对命中精度的影响并不大。但同时试验中也发现88式狙击步枪的弹头在穿透玻璃后会发生破损和爆裂,钢芯虽然会维持原弹道命中目标,但破碎的被甲和铅套会伤及人质,不过距离玻璃在1米以外基本上是安全的。基于此结果,该单位在狙击手集训授课时提出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准射击距离玻璃1米以内的劫持人质目标。 因此在笔者看来,这两枪都没有达到目的,未必是因为子弹穿过玻璃的问题所导致的。假如狙击手的心理素质不过关,负担大,在他扣下扳机的时候指头稍为多用了一点力气,子弹在30米距离后的偏离就已经很大了。 对话李全朝2011年8月31日15时许,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生告知李全朝的家属,病人已苏醒,并拔掉了呼吸机,家属15时30分可以进重症监护室探望,但只能一个人进去。 在重症监护室,李全朝身穿一件蓝色病号服躺在病床上,脸部肿胀严重,被几块纱布包裹着。医生说,李全朝无法说话,但能听见声音。 问:“我也是你安徽的老乡,可以跟你谈谈吗?我说话,是你就点头,不是你就摇头,好吗?” 李全朝点头。 问:“你现在眼睛看得见东西吗?” 李全朝点头。 问:“你是不是被子弹打伤的?” 李全朝点头。 问:“那子弹是从哪边打进来的呢?” 李全朝指了指自己的左脸,又划过脸庞,指了指自己右颈,示意子弹是从其左脸进入,从右颈处穿出。 问:“你现在感觉怎么样,还挺得住吗?” 李全朝迟疑了一下,随即无力地点了点头。 问:“我想告诉你,你父亲让我对你说,为了家人,一定要挺住!” 公安局道歉向家属致歉 8月31日上午,南京人质劫持事件发生第二天,南京市公安局一名霍姓工作人员在江苏省人民医院会见了家属,他向家属致歉并称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事发时狙击手一颗子弹穿透了人质李全朝的脸颊并擦伤了劫匪脖颈。对于医疗费用等问题,警方代表表示:“费用我们先垫付。以后你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据李全朝的主治医生介绍,病人是8月30日15时多送到江苏省人民医院的,手术从16时许持续到翌日零点多。卜主任说,病人的气管已经被切掉,目前呼吸依靠机器。病人脸部部分软组织受损,“目前能眨眼,但不能说话。牙齿脱落了几颗,舌头也能伸出嘴巴外面,听力也很正常。至于什么时候能出院,还要继续观察。等病人完全康复后,不会毁容,不过嘴唇可能会有点歪”。 人质事件报喜不报忧 8月30日下午1时左右,南京长江三桥收费站北侧,一辆安徽淮南牌照的大客车被歹徒劫持。大约两小时后,南京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将嫌疑人阳兵开枪击伤后擒获,两名人质安全解救。”事后警方向新闻媒体提供的通稿,丝毫没提及人质受伤。南京当地媒体也做了无人质受伤的报道。然而,网络上网民的质疑声随即出现:“南京特警,你有何脸面说人质成功获救?请问躺在省人医抢救室里的李姓伤者是不是车内的人质?”“里面的人都听着,你们的人质已经被我们打死了,负隅顽抗是没有希望的,赶快缴械投降吧”不少网友这样调侃当时谈判专家的喊话。 调侃虽然是调侃,但调侃也是民意的投射,起码表达了公众对警方能力的质疑。幸亏这个杀手不太冷,否则两名人质焉有活命的希望? 南京警方在此次事件中报喜不报忧,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两名人质安全解救”,完全不提人质受伤,甚至还告诫受伤人质的家属不要接受记者采访。面对媒体求证警方误伤人质时,也是三缄其口。如此态度,实在诡谲,也令人倒吸冷气、脊背发凉。越不说,越让人感到疑窦丛生,越极力掩盖真相,越让人怀疑其中必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如此乌龙事件,是南京警方的耻辱!乌龙事件之后,不敢积极正视,是南京警方的卑怯。人质事件报喜不报忧,凸显了虚骄的权力虚荣。南京警方痛定思痛,进行制度性反思,才能少一些这样的耻辱与卑怯。 南京警方称先垫付误伤人质医疗费 可申国家赔偿 安徽客车南京被劫持事件发生后,两名伤者立刻被送往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其中一名伤者因伤势过重,被转至江苏省人民医院救治。两名伤者中,一名已经确认正是劫匪阳兵,另一名被转往江苏省人民医院的伤者传闻是安徽乘客,但一直未获警方证实。记者昨天设法以伤者家属的身份参加了与警方的交涉,得知警方向家属承认误伤了人质,并向家属道歉。 受伤人质呼吸靠机器昨日上午10点半,记者在江苏省人民医院见到了事发后从萧山打工地赶来的伤者的二姐夫妇。据介绍,伤者叫李荃朝,今年35岁,是蚌埠五河人,在萧山收废品。30日,李荃朝带着8岁的女儿准备回老家给孩子报名上小学,却在途中遭遇劫匪。李荃朝的二姐夫吴贤杰告诉记者,李荃朝的父母等8位亲人都已到了南京。 为了能够进一步了解真相,记者向吴贤杰提出,希望能以病人家属的身份进入病房,对方表示同意。上午11点左右,有医护人员表示有事要跟家属们商量,记者以伤者表妹的身份和家属们一道进入了重症监护室,在一间办公室里见到了4个人,据介绍,其中两位是李荃朝的主治医生“曹主任”和“卜主任”。一位自称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霍(音)姓男子称:“事情发生后,市局领导非常重视,一直在全力救治。”记者了解到,这是警方、医院第一次与伤者家属正式见面。 曹主任介绍,病人大概是8月30日下午三点多送到省人民医院的,手术从下午4点左右一直持续到夜里12点多。卜主任介绍,病人的气管已经被切掉,目前呼吸还是依靠机器。病人脸部部分软组织受损,“目前能眨眼,但不能说话。牙齿脱落了几颗,舌头也能伸出嘴巴外面,听力也很正常。至于什么时候能出院,还要继续观察。等病人完全康复后,不会毁容,不过嘴唇可能会有点歪。” 警方承认误伤并道歉“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怎么会打在我女婿脸上呢?说句不该说的话,你们是不是以为我女婿是劫匪?”伤者岳父孙家银一连提出几个质疑。“这是误伤。”霍姓男子介绍,南京市公安局在行动前,关于劫匪的身份和特征都非常了解,“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遗憾和痛心,向你们道歉,希望你们能谅解。” 在此前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无论是当地媒体记者还是乘客都曾说过,警方在解救人质过程中开了两枪,开第一枪后人质受伤离开,二三十分钟后才开了第二枪。可在与家属交涉时,警方工作人员另有说法。 霍姓男子向家属们描述当时场景,“李荃朝是靠窗的,他双手交叉抱在胸前,半蹲着,看起来非常害怕。劫匪在他旁边,刀架在小女孩脖子上。当时狙击手一枪打过来,子弹透窗而入,击中李荃朝的脸颊。子弹从李荃朝脸颊穿过后,再擦伤了劫匪颈脖。” 交谈中,对于家属提出的医疗费用等问题,霍姓男子表示:“费用我们先垫付。以后你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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