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吴俊东 |
释义 | 吴俊东,浙江人,因为搀扶老人被判赔钱,就在一审判决吴俊东父子赔偿将近7万元后不久,他在暑假又一次搀扶了跌倒的孕妇和老人。 简介2010年4月,吴俊东成为汤溪派出所的一个协警。平日里就在金西开发区管委会监控室里监控治安探头,一个月工资1500元,他父母在村里开了一个榨油坊。 助人2010年11月23日,吴俊东驾驶自家三轮摩托车,开到金华市婺城区瀛洲村时,鸣叫了喇叭示意,在超车过去20米后,旁边两位骑着电动车的老人突然翻车摔倒。 吴俊东停车回头,将两位老人送到医院,垫付了1000元的医药费。摔倒的老人一口咬定,是吴俊东撞了后才摔倒的。 吴俊东称,当时自己只是超车,没有碰到电动车。然而,65岁的老人胡启明却认为,是吴俊东的摩托车刮碰电动车,坐在后座的老伴被刮倒后,自己也随后翻车。 “当时我就和他说,没碰到就算了,不要去管了,他不肯,就是要回去看看。”坐在吴俊东三轮车上的同村村民说。 被撞老人的家人却说,“如果不是他撞的,会这么好心来帮我么?” 吴俊东本人在交警部门所作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承认正三轮摩托车以最高档五档进行超车,行驶在道路的中央偏右位置,距离道路右边大概有一米多远(胡启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距离道路右边为1.21米),当时正好有一辆黑色轿车从对向开过来交会,他感觉到危险;超车后他回头看见电动车正倒在地上往前滑,滑后倒地,当时车子距离胡启明的电动自行车只有2-3米远,事后他打电话给其父亲说自己出事故了。吴俊东作为一名协警,在交警队的首次陈述具有真实可信性,予以采纳。 其二是此案目击证人戴锡和证实,吴俊东的三轮车车头超过电动自行车,而车尾还未超过时,就看见电动自行车左右晃动两下后,电动自行车和车上两位老人摔倒在地上。该证人与双方当事人都无利害关系,且目睹整个过程,所以他的证言真实、可信,能证明吴俊东的超车与胡启明、戴聪球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是受害人胡启明、戴聪球陈述内容一致,均陈述因吴俊东超车刮到戴聪球左膝,造成他们翻车。而戴聪球的伤情为左膝畸形、肿痛伴活动受限,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左髌骨骨折,经鉴定,戴聪球的交通事故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其左腿部的损伤与其陈述的事故发生经过相印证。 四是交警部门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证实,事发现场道路平直,视线良好。胡启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经车辆技术检验,其转向、制动性能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可排除因道路及车辆问题引起翻车的可能性。 被告两位老人认定吴所驾三轮摩托刮蹭电动车导致他们摔倒受伤,并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赔偿两位老人将近7万元,金华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发生在2010年11月23日的这起案件令吴俊东颇感无奈,随即向中国好人网求助。28日上午,由该网组织的广东公益律师团前往金华,为吴俊东向金华检察院申请抗诉,然后向浙江省高院寄出再审申请书。 案情2010年11月28日下午,金华市汤溪镇的90后吴俊东,获得“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救助。困扰他一年多的7万多元赔偿终于有了着落。吴俊东和中国好人网公益基金签署协议,不管结果如何,吴俊东都不用再出一分钱。 眼前的吴俊东这般打扮———黑色风衣搭黑色牛仔裤,脚踏黑色调运动鞋,个子不高,皮肤干净,眼角已有丝丝鱼尾纹。 吴俊东向记者复述了整个事件的始末。去年11月23日,吴俊东驾驶父亲的三轮车回家时,路遇一对老夫妇跌倒受伤。吴俊东不顾同车人的劝阻,上前搀扶老人胡启明夫妇,不料老人竟说是吴俊东将他们撞倒。私下索赔无果之后,两位老人将吴俊东和父亲(三轮车所有人)告上法庭。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父子应赔偿胡启明夫妇各项费用将近7万元。 “听到判决之后很震惊!”吴俊东说,之前以为这件事和自己无关,根本判不下来,他甚至连律师也没请。后来他去咨询律师,不少人都觉得这个案子判得荒唐。 父子俩决定上诉。8月30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判赔偿后仍敢搀扶老人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吴俊东现场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书,全权授权好人网公益律师团对本案进行代理。 当天下午4时30分,吴俊东父子和律师团一起来到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周处长正式接收了本案的相关材料。周处长承诺,将对案件进行认真研究,若检察院接受抗诉,则会继续按有关程序办理;若无法接受抗诉,也会采取息诉的方式,争取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对于息诉的说法,父亲吴秀芝相当坚决地表示,他绝不会接受此种处理方式。吴秀芝无奈地告诉记者,这个案子让一家4口足足瘦了80斤,但他们不会放弃。吴俊东也信誓旦旦地说:“天底下比我们遭受委屈处境更困难的人还有很多,我们一定坚持下去,直到讨回公道为止。” 原告方坚称吴俊东撞人 当天晚上7时许,记者拨打了本案原告胡启明的电话,由于其口音较重难以辨清,记者转而拨打其儿子胡先生电话。胡先生坚称吴俊东撞倒了他的父母亲,并表示其母亲至今脚部的旧伤没有好。 记者询问胡先生家人是否曾对吴俊东表示过感谢。他马上回答称:“干嘛感谢他呢?他是撞倒人的!”并称是吴俊东的车厢碰到其母亲的大腿,所以才把伤者送到医院,后来发现医疗费太高所以就抵赖,而不是吴俊东所说的借钱给他们。“如果他真是好,我们感谢还来不及。我爱人书都没读,小学毕业,都懂得这个道理。他不是做好事,到医院检查,问医生要多少钱,医生说要四五万,他们就不认账了。” 胡先生表示,既然判定下来了,结果怎么样都只能接受。“如果要了解更多问题,直接去问法院吧。” 争议案件的焦点是两车是否发生刮碰。金华市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书称:“对两车是否碰撞和刮擦无法证实,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事故成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物证鉴定称:“未见三轮摩托车与电动车明显相对应的碰撞擦划等痕迹。”然而,两位老人却坚称两车发生碰撞,还有唯一一位目击证人也指称两车相撞。证人称当时身处现场百米开外,看到电动车左右晃动,然后翻车。 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赔偿老人数万元。吴随后提出上诉,金华中院维持原判。两审法院均没有采信“交通事故证明书”及公安物证鉴定,二审判决书称,根据“高度盖然性”的司法原则,老人翻车摔倒与吴俊东疏忽大意超车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维持原判。 被拘吴俊东拒不履行判决被拘留 2011年10月23日,吴俊东案立案执行。当天,工作人员向吴俊东、吴秀芝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吴俊东案目前还在申请抗诉中,然而申请抗诉、申诉不影响法院强制执行,历时三个月,吴俊东一直未履行义务,并且他明确表示不会履行。 2012年1月13日,婺城区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为由,依法对吴俊东司法拘留十五日。 吴俊东拘留两天后,吴俊东的父亲和姐姐代吴俊东向婺城法院交纳了执行款,包括赔偿款69602.4元及迟延履行利息2954.57元、案件受理费287元、执行费993元,共计73837元。并申请法院提前解除对吴俊东的拘留措施。17日下午4点钟,法院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关押吴俊东的拘留所,吴俊东还是拒绝承认错误,且态度比较强硬。对于吴俊东拒绝写下悔过书的行为,吴的家人表示支持。 法律解释由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创立的中国好人网好人基金下设一个“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专为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必要时还会提供经济帮助。“搀扶老人风险基金”引起了吴俊东的注意,当他接到巨额赔偿判决并可能被强制执行后,尝试向中国好人网和谈方求助。 谈方介绍,经过初步分析,该案属于中国好人网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帮助对象,并先后咨询了中国好人网的8位公益律师,最终组成了一支吴俊东案公益律师团义务代理本案。担任团长的是著名律师朱永平,副团长是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柳生和广东省人大立法顾问、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二秀。 朱永平认为,不能因为两位老人受伤后吴俊东垫付了1000元医疗费,就认定吴俊东是加害人。法院判决错用高度盖然性规则,违反民事证据规则要求。 二次助人2011年一审判决下来之后,吴俊东虽然已被判赔款,但他在暑假又一次和同学一起搀扶了跌倒的孕妇和老人。“当时周围很多人在看,应该不会被陷害的。”吴俊东回忆道。回家后,吴俊东妈妈哭笑不得:“这个案子还没处理好,你怎么还敢去扶人啊。”不过,对于吴秀芝来说,这个案子出现以后,每次来了胡启明家里的人,他一定要叫上附近的村支书一起,确保“有人证在场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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