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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特研会
释义

江汉大学“特研会”,全名江汉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暨大学生延安精神研究会(以下简称江汉大学“特研会”),是江汉大学党委,校团委领导下的对大学生思想先进性教育的学生社团,是对江汉大学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的阵地。

学会宗旨

江汉大学“特研会”的宗旨是: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铸就当代大学生崇高的思想信仰和历史责任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并以此引导广大学生坚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间接经验与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学会活动

江汉大学“特研会”的主要活动有:

一、广大同学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努力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的“进校园”工作。

二、用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构筑当代大学生的精神支柱,使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用实际行动倡导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有力地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进程。

四、积极实践,走出校们,步入社会,广泛地宣传和宣讲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弘扬社会主义的主旋律。

学会章程

江汉大学“特研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江汉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暨大学生延安精神研究会。江汉大学“特研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成立并发展的一个学生学术团体。加入江汉大学“特研会”是江汉大学广大学生自觉自愿的选择。

第二条:江汉大学“特研会”的宗旨是: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铸就当代大学生崇高的思想信仰和历史责任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并以此引导广大学生坚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间接经验与积极投身会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第三条:江汉大学“特研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广大同学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努力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会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的“进校园”工作。

二、用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构筑当代大学生的精神支柱,使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用实际行动倡导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有力地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进程。

四、积极实践,走出校们,步入会会,广泛地宣传和宣讲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弘扬社会主义的主旋律。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是江汉大学学籍注册的在校学生(含本科、专科和自考),愿意深入学习研究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愿意为了江汉大学的振兴而努力,愿意加入本会并承认、服从本会章程者,均有资格成为江汉大学“特研会”会员。

第五条:江汉大学“特研会”会员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方向,应自觉自愿地学习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会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在各方面均为我校广大同学的模范和榜样,自觉遵守本会章程。

第六条:江汉大学“特研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江汉大学“特研会”的有关活动,对江汉大学“特研会”资料享有借阅权和使用权,接受本会的培养和训练;

(2)对江汉大学“特研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在江汉大学“特研会”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本会内同学和其他会员,向本会负责揭发、检举本会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要求处分违法乱纪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成员;

(4)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5)每学年德育分享受加分政策且优先考虑我会会员成为我校每学年推优入党入选;

(6)当江汉大学“特研会”组织、讨论决定对会员进行处分和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辩护;

(7)会员有权递交退会申请。

第七条:江汉大学“特研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江汉大学“特研会”章程;

(2)认真学习研究、宣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延安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议,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3)以主人翁的责任感来对待本会工作,坚决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集体利于和长远利益,为本会发展献计献策;

(4)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5)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本会布置的要求、基本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申请加入江汉大学“特研会”的同学采取系推荐或自荐的方式,经江汉大学“特研会”考核批准后方能为正式成员,并由学会颁发会员证。

第三章 纪律规范

第九条:会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必须以身作则地参与校内精神文明建设和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会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的学习、宣传和研究活动,自觉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十条:对会员的会内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建议离会和取消会员资格四种。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视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的会内处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国家法纪法规的会员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会员,将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内处分。

第十四条:对于我会所开展的各项活动,若有会员无故缺席,将给予警告至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内处分。

第十五条:对于本会所布置的各项任务,若有会员故意拖延以至于未完成,将给予警告至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内处分(会员所受处分将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到会员所在单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江汉大学“特研会”受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顾问团由校党委、校团委领导老师组成。

第十七条:江汉大学“特研会”由各院分会组成,校总会负责管理协调和领导各学院分会性事务,对重大事务具有决定权;各学院分会是江汉大学“特研会”的基层组织,负责各系的具体事务,对学院分会事务具有决定权;独立针对性地开展所在院的全方位工作,各分会与总会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八条:江汉大学“特研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主持江汉大学“特研会”的全面工作,会内实行会长负责制,总会下设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秘书部(相当于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宣传部(理论宣传,常规宣传),学术部(国际、国内问题研究工作,负责提高会员思想素质)。

第十九条:各学院分会受江汉大学“特研会”领导,并在所在学院团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各分会组织形式参照总会形式,根据本系具体情况自由组建。

第二十条:江汉大学“特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江汉大学“特研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和各分会会长组成,江汉大学“特研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一条:江汉大学“特研会”会长由推荐选举的方式产生(理事会三分之二人数表决同意),副会长、各部部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决定,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由该部负责人招聘,报执委会批准。所在会内干部均需在秘书处留档备案。

第二十二条:各部负责人有向会长提出辞职的权利,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说明原因,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特研会”原则上实行一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包括会长,副会长,理事及常务理事,各分会会长由各分会选举。

第五章 活动方式及内容

第二十四条:江汉大学“特研会”采取自学与讲座,讨论,座谈,电教,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会员系统掌握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的基本立场观点,认真学习历届党代会的重要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在此基础上热情积极的参加江汉大学“特研会”的各项活动,积极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五章 活动方式及内容

第二十五条:江汉大学“特研会”的基本活动方式有理论学习,理论讲座,理论宣传,理论沙龙,出版期刊。同时,根据需要推出其它特色活动,如发表学术论文、理论下乡、简报展览、论文展、书画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

第二十六条:理论讲座旨在让会员系统全面地掌握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同时为会员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延安精神的专题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保障,每学期针对不同专题举行三至五次活动。

第二十七条:会员通过理论沙龙及时地交流学习心得。每次活动围绕一个主题自由交流,沙龙由开来会会学术部负责。

第二十八条: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会员喜闻乐见,有特色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江汉大学“特研会”定期开展以下工作:

(1)江汉大学“特研会”定期举办理论学习班,培养组织会员深入系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加强理论修养,培养学生骨干。

(2)江汉大学“特研会”每周定期编辑《江汉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和延安精神研究会理论成果集》,迅速及时地传递总会和分会的活动情况,定期向校报和广播站递稿。

(3)秘书部负责向校、院、市相关刊物推荐稿件,入选者将编入《江汉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和延安精神研究会理论成果集》打印存档。

第六章 经费

第三十条:江汉大学“特研会”活动经费来校党委、校团委及院党委院团委拨款,同时我会接受各方面赞助与捐款。经费由江汉大学“特研会”统一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七章 考核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制定奖惩制度,对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研究过程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成员予以表彰和鼓励。

第三十二条:江汉大学“特研会”按学年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会员和优秀干部进行表彰,将其实际情况推优入党,材料存档并反馈所在分会。

附 则

第三十三条:基本制度还有:《江汉大学“特研会”执委会活动细则》、《江汉大学“特研会”考核评比细则》、《江汉大学“特研会”例会及值日制度》,以及各部门规章、制度和要求。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制定于2008年12月12日,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本会原名“邓小平理论研究暨大学生延安精神研究会会”,于2008年积极响应国家相关号召,发扬与时俱进精神,结合本会宗旨及职能,在江汉大学团委的指示下,特更名为“江汉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暨大学生延安精神研究会”。

“特研会”活动举隅:

2009——2010学年江汉大学“特研会”:

2009年

九月——面向全校各分会尽心民主换届选举;干事招收;拓展培训;

十月——内部结构整理,信息统计;百名共和国见证人寻访活动总结;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巡回展开幕启动仪式;

十一月——《我看五四运动》征文汇报总结;学习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

十二月——“与时俱进”分享、研讨赛(征文、演讲);

2010年

一月——2009年年度总结暨各分会交流大会;

二月——百名共和国见证人寻访活动第二季;年度工作讨论;

三月——雷锋月系列;青年读书示范小组报告;

四月——九峰山烈士陵园扫墓;雷锋月活动精选语句书签交流;

五月——为玉树同胞祈福晚会;与武汉商业服务学院联谊活动;

六月——江汉大学首届“我爱我的祖国”风采展示大赛

历任会长

2008年12月12日,江汉大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在年会上更名为江汉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暨大学生延安精神研究会,武汉市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刘敏杰担任江汉大学“特研会”首任会长。

2008年12月12日——2009年9月,江汉大学政法学院2006法学(2)班刘敏杰任江汉大学“特研会”首任会长;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江汉大学政法学院2007行政管理李文博担任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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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