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司债券”的对称,指各种既具有公司债券又具有股票性质的债券的总称。这类债券或可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或拥有新股认购权等其他权力,或为无期限的。特殊公司债券的普通公司债券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至今仅在西欧、北美等地区较广泛流行。与普通公司债券相比,其特殊即表现为债权人(即持券人)除可获得利息收益外还可同时拥有各种不同权利。
根据各种不同权利的划分,特殊公司债券可分为:参与公司债券、转换公司债券、永久公司债券等。特殊公司债券正是由于除利息收益外的各种权利,因此才能引起投资者的兴趣,同时对于发行公司来讲,也有利于债券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