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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松花江流域规划
释义

松花江流域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北部,东西长920km,南北宽1070km。流域面积55.68万km2。松花江是黑龙江右岸最大支流。东晋至南北朝时,上游称速末水,下游称难水。隋、唐时期,上游称粟末水,下游称那河。辽代,全河上下游均称混同江、鸭子河。金代,上游称宋瓦江,下游称混同江。元代,上、下游统称为宋瓦江,自明朝宣德年间始名松花江。松花江发源于长白山天池,源头支流来自白山市和延边州境内,在白山市和吉林市交界开始叫做松花江。

规划情况

1、50年代

⑴建国前松花江流域没有编制流域规划,日伪时期虽进行了一些水利水电的调查工作,提出了《阿伦河水利计划案》(1935年)、《挑儿河水利计划案》(1936年)和《松花江水力发电计划概要》(1937年),但都是一条河和一个专业的,没有统盘的规划。

⑵建国后,于1953年开始研究和进行流域规划,1958年3月,由电力工业部长春水力发电设计院和吉林省水利厅共同编制了《第二松花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1958年5月,由水利部哈尔滨设计院编制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以上地区近期洪水治理方案说明书》,并以松花江流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上报国务院。1959年10月由当时的松花江流域规划委员会编制了《松花江流域规划初步报告》(草稿),这是全流域的第一份规划报告,但规划没有审批。

2、80年以来

1984年1月,国家计委以计土[1984]156号文下达了关于编制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任务。

1984年11月,水利电力部以(84)水电水规字第111号文,向国家计委上报了关于请审批松花江和辽河流域规划任务书的报告。

1985年3月,水利电力部以[急件](85)水电水规字第19号文,向松辽水利委员会和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四省(自治区)水利厅转发了国家计委计土[1985]128号文批准的修订辽河流域规划任务书、松花江流域规划任务书和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任务书的通知。

1985年9月,水利电力部在哈尔滨市召开了松花江、辽河流域规划协调会,通过了三个规划总体工作大纲和规划工作协调计划,成立了有中央各部和东北四省(自治区)代表参加的松辽规划协调小组。四省(自治区)分别成立了规划协调领导小组,配备了技术人员,交通部成立了黑龙江、松辽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

松辽水利委员会于1990年6月基本完成了松花江流域规划报告。根据水利部松辽流域规划审查委员会的意见,对规划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于1991年末正式提出松花江流域规划报告和规划纲要及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报告和规划纲要。

1992年7月,水利部松辽流域规划审查委员会进行了审查。

1994年8月国务院以国函[1994]82号文批复了规划报告。

规划内容

1、编制规划报告

1959年10月,由当时的松花江流域规划委员会编制了《松花江流域规划初步报告》(草稿),是全流域的第一份规划报告。其主要内容:

①在嫩江干流修建布西(现名尼尔基)水库,解决嫩江干流50年一遇的洪水;

②在嫩干下游建大步水库,解决松花江依兰以上河段50年一遇洪水,保护哈尔滨市及沿江两岸土地;

③第二松花江上游再建龙王庙水库(即白山电站)用于发电,且与丰满水库联合运用,解决丰满以下第二松花江干流100年一遇的洪水问题,同时还可减轻第二松花江洪水对松花江干流洪水的威胁;

④在第二松花江下游建哈达山水库,并与大夯水库联合运用,可提高松花江干流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规划中建议在嫩江各主要支流建水库以解决各支流的防洪问题;在拉林河上修建桃山水库。截止到1998年,上述规划中的主要防洪水库工程,除白山水电站于1985年建成外,其余均未能实施。

2、批复规划报告

1994年8月,国务院以国函[1994]82号文批复了松花江流域规划报告。这次规划覆盖面广,内容丰富,其主要内容为:防洪规划,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大中型水电站开发规划,灌溉规划,治涝规划,主要城市供水规划,水土保持规划,航运规划等。其中防洪规划近期防洪标准20年一遇,远期防洪标准50年一遇。近期在嫩干上建设尼尔基水利枢纽。远景在嫩江主要支流上建设毕拉河口水库、文得根水库,在拉林河上建设磨盘山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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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