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十庆 |
释义 | 刘十庆,男,汉族,1959年9月生,四川乐山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眉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履历1977.08——1978.09,乐山县健丰公社插队知青 1978.09——1982.07,四川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2.07——1990.08,雅安地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副科长、科长 1990.08——1992.11,雅安地委政研室副主任 1992.11——1994.10,雅安地区农工委副主任 1994.10——1997.10,汉源县政府副县长 1997.10——1998.02,雅安地区工业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1998.02——2000.11,雅安地区工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11——2001.04,雅安市乡镇企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1.04——2002.11,芦山县委书记 2002.11——2004.10,芦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09—2002.12在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2001.09—2004.03在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4.10——2011.01,眉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其间:2005.09起在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 2011.01——2011.11,眉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1.11.23—— 眉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11年11月23日,中共眉山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了中共眉山市第三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委,刘十庆当选市委副书记。 分工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国资、金融、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事务管理、成眉协作工作、应急管理等工作。代管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眉山经开区管委会、成眉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单位。代管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单位。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驻眉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相关刘十庆同志担任雅安市芦山县县委书记时,面对贫困、艰苦、落后地区工作难度大、矛盾多等问题,带领一班人真抓实干,短时间内迅速打开工作局面,全县经济走出多年低迷,呈现快速发展势头,财政收入三年翻一番;改革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攻坚克难,善于用新的经济理念谋划发展。村党支部书记选任“两票制”、部门正职提名副职等改革措施获得好评;作风深入,为人正派,严于律己,关心群众,廉洁自律,得到了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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