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琉美修好条约 |
释义 | 《琉美修好条约》(琉米修好条约,りゅうべいしゅうこうじょうやく)とは)为琉球王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于1854年7月11日(清咸丰四年六月十七)在首里城(しゅりじょう)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正式名称为《亚米利加合众国琉球王国政府议定约》。琉球方面代表为尚宏勋、马良才,美国方面的代表为马休·佩里。 背景1853年5月26日(咸丰3年4月19日),马休·佩里初次率“萨斯凯哈那”号巡洋舰”等4只美国军舰进入那霸港,5月28日会见琉球国总理官摩文仁按司尚大模。6月6日访问首里城,要求会见尚泰王,遭摄政尚惇拒绝,但尚惇仍派总理官在首里城北殿会见了他。6月8日,尚泰王遣使向马休·佩里赠送礼物,次日,佩里留下“密西西比号巡洋舰”,率舰队前往小笠原群岛。6月18日归港。7月2日,因舰队供给不足,将“萨斯凯哈那号巡洋舰”留在那霸港,持美国总统亲笔书信,率4只军舰往日本浦贺,与江户幕府谈判。7月25日回到那霸港,得到琉球国方面的供给。在与琉球方面达成四项协议后,佩里于8月1日率舰队离开琉球前往香港。 1854年1月21日,佩里又率舰队来至那霸港,并再度访问首里城。2月7日,在得到琉球方面的供给后驶往日本江户。7月1日,佩里与日本江户幕府签订《神奈川条约》后返回琉球。7月7日与琉球交涉,要求签订条约。翌日开始谈判,美国就1853年达成的四项协议加以修正,要求琉球方面最迟于7月10日作出答复。7月10日,双方再度会谈,琉方承认美国提出的修正案有效。次日,美方代表马休·佩里与琉方代表尚宏勋正式签订条约并互换文件。 内容(第一条)琉美自由贸易,凡合众国人民到琉球,须要以礼厚待,和睦相交 (第二条)提供美国船舶薪水相关费用 (第三条)对美国船漂流民的救助 (第四条)承认美国领事裁判权 (第五条)设置美国人墓地并保护 (第六条)琉球国水先案内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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