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涟源市公安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涟源市公安局始建于1951年9月。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忠实履行职责,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为保卫和服务涟源的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 领导班子姓名 职务 分管单位 王永旭 党委书记、 伍先庆 党委书记、 李革新 党委委员、 李哲 党委委员、 副局长 分管巡警、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工作、联系 傅仲伯 党委委员、 副局长 分管消防、治安工作,联系森林、枫坪、斗笠山 黄静波 党委委员、 副局长 分管指挥中心工作、交警工作、联系桥头河、 刘如德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刘学习 党委委员、 副局长 分管禁毒、法制工作,联系湄江、伏口派出所 邹红华 党委委员、 政工室主任 分管政工、工青妇工作,联系杨市、荷塘派出所 邓育清 党委委员、 肖玉和 党委委员、 副政委 分管看守所、拘留所、监管中心基建工作、联系武警、金石、白马、茅塘派出所
水洞底镇派出所易志强 所长 黄四红 副所长 金祥富 副所长 李俊杰 副所长 职能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娄底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2 收集掌握信息,调查、综合、分析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和动态,并及时处置突发性问题。 3 负责或参与组织侦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侦查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 4 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110接处警和组织巡逻防暴等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 5 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 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检测,驾驶员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负责路障管理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等;调查处理交通事故。 7 依法履行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职能。 8 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组织侦破境内涉毒案件;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9 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 依法实行逮捕、移送起诉、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等。 11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 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上级组织指定目标的公安警卫工作。 13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的行动技术侦察,以及机要通信的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和装备建设、公安科学技术推广应用。 14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后勤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和管理工作。 15 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领导和指挥全市消防部队和武警部队担负的公安任务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16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奖励和民警警衔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权限考察、考核、管理干部。 17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察,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队伍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18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机构(一)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党群、思想政治、战术训练和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协助做好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和民警的调配、选拔工作;办理人民警察录用、审核、审批和呈报工作;管理、审核、呈报警衔;会同有关部门呈报、评定公安系统技术职称;组织开展公安民警体育工作和警察基金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承办全市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以及党、工、青、妇工作;组织全局民警进行战术训练,积极开展好省厅调训、市局轮训和本局随岗培训工作,组织晋职、晋衔、新任、调任等培训工作;组织对局属各单位和全局民警、职工的精细化管理考核。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加挂监察室、审计室牌子)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党纪、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局民警开展党风党纪和警风警纪教育;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承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按权限负责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对全局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 (三)警务督察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活动督察和队伍建设工作。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承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开展警务督察,纠正各类违章,督促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受理民警申诉并调查核实,依法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四)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市公安警务保障工作。管理全局行政经费、基建经费,负责财务会计工作;计划、采购、发放和管理全局警用装备、被装配备、办公用品;编制、管理全局经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监督局属各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基建、环境卫生、绿化及其他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五)法制大队(加挂信访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和信访工作。组织开展公安内部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执法考评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工作;审核劳动教养案件、行政案件;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审核;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强制戒毒、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负责群众信访工作。 (六)指挥中心 负责全局警务信息收集、处理和指挥调度工作。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政、社情和治安情况;收集、分析、研判、反馈和沟通公安情报信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实施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审核、起草文件、报告;组织会议、机要通信、文件收发、打字文印、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 (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市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搜集、整理上报和反馈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组织和参与侦查发生在本市的间谍、邪教、反动会道门、反动组织复辟案件和现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侦察、调查、及时打击处理境内非法组织、刊物、境外宗教渗透与境内宗教中的非法违法活动和邪教组织,组建涉外单位、三资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八)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全市重大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承担全市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统计汇总工作,侦破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和直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爆物品和传染放射性物品;指导、组织、实施大型活动和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上级下达的保卫任务,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建设,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管理保安队伍建设;指导派出所业务、基础建设;维护信访秩序,依法打击缠访、闹访和其他违法行为;受理、审批集会、游行示威申请。 (九)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市刑事侦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分析、研判、反馈刑事情报作息,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报捕、移送起诉工作,组织、实施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承担全市刑事案件的统计汇总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管理全市刑事技术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 (十)禁毒侦查大队 负责全市禁毒宣传、毒品预防教育和毒品违法犯罪侦查和指导工作。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侦办贩毒、制毒、种毒、吸毒案件,打击毒品犯罪;组织、指导、监督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预防教育工作;协助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 (十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全市户政管理和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派出所的人中管理工作;管理、调查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和工作对象;承办全市人口统计工作;审核、办理户口迁移工作;管理全市人口信息。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管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实施管理;受理审批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定居手续;依法对处国人入境、居留、旅行实施管理,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现、制止和处理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理违反出入境管理的行为,组织和协助查处涉外案件;负责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十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加挂科技管理大队牌子) 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技侦工作。担负全市公安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网络管理和项目开发;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侦办网络犯罪和行政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科技强警和“金盾工程”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公安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对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和工程实施技术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安系统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技侦工作。 (十三)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全市的交通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和指导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审验、发牌发证等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参与道路建设和道路安全设施规划,开展交通安全信息监控工作。 (十四)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城区街道、广场巡逻执勤和处警工作,办理执勤和处警中发现的一般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参与处置突出性群体事件等。 (十五)市看守所 负责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在押人员的看管、教育和转化工作,开展对策研究,制订教育计划;负责做好监所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负责对发生在监所内案件的侦查和深挖犯罪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余刑犯生产劳动,发展生产;依法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六)市拘留所 负责对被拘留人员的看管、教育和转化工作,开展对策研究,制订教育计划;负责做好监所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被拘留人员开展生产劳动;依法保护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侦破全市所有经济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和审核派出所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和协调外出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掌握、统计全市经济、涉税犯罪案件情况,研判经济犯罪规律和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协外侦破经济犯罪案件。 (十八)市戒毒所 负责对全市强制戒毒人员的看管、治疗和教育工作,严格制度,做好监所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做好监所卫生工作,防止各类疾病、传染病在监区扩散流行,教育吸毒人员远离毒品,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十九)各公安派出所 共有二十一个派出所。分别为蓝田水陆派出所、六亩塘派出所、石马山派出所、三甲派出所、安平派出所、古塘派出所、龙塘派出所、伏口派出所、湄江派出所、七星街派出所、桥头河派出所、渡头塘派出所、杨市派出所、枫坪派出所、斗笠山派出所、水洞底派出所、荷塘派出所、金石派出所、白马派出所、茅塘派出所、虎溪桥派出所。 负责辖区内户口管理;组织实施治安安全防范工作,对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指导辖区内基层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辖区内一般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协助侦破重、特大案件;打击和处理违法犯罪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办理事项(一)出生登记办理部门: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新生儿户口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1本人申请;2村居委会签署意见;3落户(三岁以内到派出所落户;三岁以上经派出所审查到县市公安局审查再到市州公安机关审批)。 申报资料:1父母双方户口簿;2结婚证;3准生证;4出生证;5落户单位证明(父母双方不在一处的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在该地未落户证明)。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办理身份证办理部门: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申请、核对、照相) 申请资料:户口本或身份证,本人到办理现场 办理时限:普证自受理第二日起算90天;快证自受理第二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普证初次办证20元;补换办证40元;快证60元。 收费依据:湘价费〔2004〕172号、湘价费〔2006〕11号 (三)户口迁移办理部门: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1本人申请;2单位(村居委会)签署意见;3县市内迁移的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4跨县市迁移的由①派出所签署意见;②到县市公安机关审批;③迁入地派出所开出迁移文书;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申报资料:1本人申请;2相关单位(村居委会)证明;3?相关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证实其迁移理由正当的有关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迁移证每证5元;准迁证每证5元;家庭户口簿每簿8元;集体户口簿每簿20元。 收费依据:湘价费〔2000〕23号 (四)办理护照审批办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因私出国(境)、护照加注 办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七条之规定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发证。 申报资料:持身份证、户口本、二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个人填写申请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200元/因私出国(境)、20元/护照加注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0〕293号 (五)赴香港、澳门定居审批办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赴香港、澳门定居 办理依据: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申报资料:合法资料证明,在港、澳永久居住资料证明,邀请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由上级公安机关收费) (六)赴香港、澳门探亲审批办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往来香港、澳门通行证,往来港、澳签注(短期一年内多次,一年内二次,一年内一次)。 办理依据: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发证。 申报资料: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亲属证明、邀请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0元/通行证、100元/一年内多次、40元/一年内二次,20元/一年内一次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2〕1097号 (七)护照遗失补办审批办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护照遗失补办 办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市、州公安局审批,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发证。 申报资料:提交补办的理由、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二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办理时限:3个半月 收费标准:400元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0〕203号 (八)赴香港、澳门培训、就业审批办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赴香港、澳门培训、就业 办理依据: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审批、发证。 申报资料:港、澳特区政府培训、就业的函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0元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2〕1097 收费项目和标准二代普证初次领证证/人20元湘价费〔2004〕172号行政代收 二代普证换证证/人40元湘价费〔2004〕172号行政代收 二代快证证/人60元湘价费〔2006〕11号行政代收 户口迁移证证/人5元湘价费[2000]23号行政代收 户口准迁证5元湘价费[2000]23号行政代收 户口簿(居民家庭户)次/本8元湘价费〔2000〕23号行政代收 户口簿(集体户)次/本20元湘价费〔2000〕23号行政代收 暂住证证5元湘价费〔2000〕23号行政代收 办理护照本200元计价格〔2000〕293号行政代收 护照遗失补办次400元计价格〔2000〕293号行政代收 护照加注或延期次20元计价格〔2000〕293号行政代收 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人100元计价费〔2002〕269号行政代收 往来港澳签注(短期一年内多次)每件100元计价格〔2002〕1097号行政代收 往来港澳签注(短期一年内两次)每件40元计价格〔2002〕1097号行政代收 往来港澳签注(短期一年内一次)每件20元计价格〔2002〕1097号行政代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人30元湘价费〔2000〕23号行政代收 往来台湾地区一次有效签注20元湘价费〔2000〕23号行政代收 往来台湾地区多次有效签注100元湘价费〔2003〕57号?湘价费〔2000〕23号行政代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加注次20元湘价费〔2000〕23号行政代收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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