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同文 |
释义 |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届政协副主席李同文(1913——1993),原名李承烈,湖南浏阳人。 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28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任中共宜萍县委书记,湘鄂赣省委白区工作部部长,平修铜中心县委书记。 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修水通讯处主任,1937年到延安,入中央党校、马列学院学习,任中央党校副秘书长,八路军三五九旅团政治处副主任、团副政委,中共湘北、鄂东地委副书记。 解放战争时期,任鄂中大洪山地委副书记,江汉军区教导团团长兼政委,湘北工委副书记,湘南地委副书记、解放军湘南支队副政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郴州地委副书记,平桂矿务局党委书记兼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厅副厅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1979年12月至1983年5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届政协副主席。 1993年8月9日在南宁逝世。 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同文,男,回族,1955年8月出生,甘肃岷县人,共产党党员。 1970年11月在文县石鸡坝公社哈南大队插队。1972年2月甘肃省成县师范学习。 1970年11月参加工作,文县石坊公社槐树小学任教。 1975年共青团文县委工作。 1979年共青团文县委副书记。 1983年共青团文县委书记。 1987年中共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84.09--1987.07在省委党校学习)。 1992年中共文县委组织部部长。 1993年中共文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7年中共文县委副书记。 2002年文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年12月文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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