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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斯拉夫广播电视事业
释义

§ 概况

解体前的南斯拉夫,6个共和国和两个自治省分别设有各自的广播电视组织,并由"南斯拉夫广播联盟"协调各台之间的节目制作全国广播电视联播出节目的运行管理,同外国广播电视机构的合作和联合制作节目等。领导机构是由各台代表组成部分的委员会。常设机构有广播节目、电视节目、音乐节目、技术、法制、财政、外事等委员会。联盟机构本身不制作、编辑或传送节目。原南斯拉夫广播联盟成员是:贝尔格莱德广播电视台(塞尔维亚自治共和国)、萨格勒布广播电视台(克罗地亚自治共和国)、卢布雅那广播电视台(斯洛文尼亚自治共和国)、萨拉热窝广播电视台(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自治共和国)、斯科普里广播电视台(马其顿自治共和国)、铁托格勒广播电视台(黑山自治共和国)、诺维萨特广播电视台(伏伊伏丁那自治省)、普里斯蒂纳广播电视台(科索沃野千里自治省)。

§ 解体后

原南斯拉夫解体后,新组成的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由两个共和国和两个自治省组成。塞尔维亚共和国广播电视由塞尔维亚电视台主办,为有3套电视节目和4套广播节目。此外有4家地区商业电视台和10多家地区商业调频广播电台。门的内罗哥共和国电视由黑山电视台主办,并有一商业电视台"兰月亮电视台",设在首府波得戈里察;广播由黑山广播电视台负责。两个自治省属于塞尔维亚服务区域。南斯拉夫的国际广播由塞尔维亚电视台主办,呼号为南斯拉夫广播电台,使用11种语言,每天广播约10小时。发射功率短波最大为500千瓦,中波为1000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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