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
释义 | 简介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指为了减轻国有农场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的负担,使国有农场与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相协调,与农村地区同步取消农业税,并在清理和规范农场对农工各种收费的基础上,免除国有农场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税费改革。国有农场因此减少的收入,按照管理体制的不同,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同时积极推进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控制管理费用,防止农工负担反弹。国有农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垦企业、华侨农场、监狱农场、国有林场,以及地方农牧渔场等。 农场农场,指农业生产单位、生产组织或生产企业,以从事农业生产或畜牧养殖为主,经营各种农产品和畜牧产品。 农场可以作为一个企业,由个人、家庭或社群所有和经营,或由联合体、公司所有和经营,农场的规模可以从数亩到成百上千公顷不等,在美洲,一个农场的规模大的可以大到几万公顷或几十万公顷。在中国大陆的人民公社时期(1950年代~1980年代),一个大的国有农场面积相当与一个乡或几个乡镇的规模;原来以大型农场为主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东北的北大荒自1990年代以来相继改为城镇建制,详见北大荒信息港。 农民定义:占有或部分占有生产资料,靠从事农业劳动为生的人。是在原始社会瓦解的基础上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民的经济性质不同。在奴隶社会,有自耕农和隶农。前者是以小块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从事个体劳动的自由农民;后者是向大土地所有者租种小块土地、地位介于自由农民和奴隶之间的佃耕者。在封建社会,除了自耕农以外,中国大量存在的是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随着封建社会的瓦解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农民的分化加剧,形成了雇农、贫农、中农和富农等阶层。通常所说的农民是指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和劳动者,即贫农和中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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