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省白蚁学会 |
释义 | 广东省白蚁学会是省科协领导下的白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 性群众团体,成立于1979年,现有团体会员110个,个人会员逾千人, 汇集了全省白蚁防治研究和应用的精英,代表了我省乃至我国白蚁防 治技术的最新水平。多年来,学会在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出版学术刊物、普及和提高白蚁防治技术、为社会提供白蚁防治技术 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中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学会简介广东地处亚热带,气候温暖潮湿,十分适合白蚁的生长发育,是全国乃至全世界白蚁为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其危害的严重性从每年春夏之交的4-6月份、华灯初上时遮天蔽日的飞蚁便可说明。白蚁食性复杂,能蛀蚀木、棉、麻、毛、塑料、橡胶、化纤等,而且生性隐蔽、传播迅速、破坏力强,为害之初,往往不易察觉,待发现时,损失已无可挽回,“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道出的正是白蚁为害的严重性。 控制白蚁为害,重在预防和周围环境的综合治理。 在建筑物建设或装修时对易受白蚁危害的部位同步进 行药物处理,可使建筑物和装修材料在药物有效期内 免受白蚁为害。 学会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05号 学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白蚁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白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的群众团体,是广东省科协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学会的基本任务就是团结广大白蚁科学技术工作者学习和运用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多出成果,快出人材,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为我国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三条 学会要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提倡各学派、各观点间的自由讨论和辩论。 第四条 学会的主要工作: 1.发动会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出版学术书刊,接受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 2.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 3.大力普及和提高白蚁防治技术,积极参与各市、县的白蚁防治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基层防治专业人员水平。 4.经常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决策咨询和建议,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 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承认学会章程,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1.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技师等以上科学技术人员,从事二年以上白蚁科学研究工作者; 2.大学毕业,或相当于大学程度者,在各部门三年以上从事白蚁科学技术工作者; 3.从事白蚁防治工作满五年,具有丰富经验的白蚁防治工作者; 4.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 会员入会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介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参加有关本学会的学术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 2.执行学会的决议和学会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与白蚁科技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撰写学术论文、科普作品等; 4.对学会组织到各地方进行的学术调研活动,应予以大力协助和支持; 5.按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 团体会员:凡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防治所、公司等)自愿申请,报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1.免费获得学会出版的刊物及有关资料; 2.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报告; 3.学会组织国内外专业考察名额安排上,给予优先照顾; 4.协助解决在业务技术上的困难; 5.可优先推荐承担防治工程和资质审查。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 2.按时交纳会费; 3.积极主动承担学会交办的任务,大力支持学会的工作; 4.做好防治白蚁新技术、新药物的推广试验,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会议、征稿、信息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 5.支持学会建设,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 团体和个人会员都可以声明退会。如违反章程,根据其问题性质和表现,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个人会员被剥夺国家公民权,团体会员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会籍自然撤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的职责: 1.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3.制定、修改学会章程; 第十三条 学会在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决议; 2.制定学会工作计划; 3.领导所属工作机构开展活动; 4.召开下届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 5.每一至二年召开一次年会或学术讨论会; 6.讨论和推荐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建议国家或各部门给予奖励。 理事会每届3-5年。理事会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日常会务工作,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理事长为学会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学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各种机构,并聘任有关人员。 第十五条 学会在活动中,应密切结合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并取得有关业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第四章 经费收支 第十六条 学会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有关业务部门补助; 2.学会举办的咨询服务、宣传、推广活动等各种事业收入; 3.个人或单位捐赠; 4.会员会费; 5.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学会经费收支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设置财务人员,建立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广东省白蚁学会会址设在广州市,学会挂靠单位为广东省昆虫研究所。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省白蚁学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广东省白蚁学会代表大会通过,报主管机关核准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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