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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福州市国税局
释义

福州市国税局内设12个机关处室、1个党委办公室、1个离退休干部处、3个事业单位、2个直属单位(稽查局、直属分局),下辖14个县(市)、区局(含琅岐经济区局)、80个税务分局(所)。现有正式人员1698人,离退休干部449人,合同聘用人员334人。全系统在职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86.05%,中共党员占61.2%。 我局负责管征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简介

(一)队伍状况。(二)征管范围:我局负责管征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其中增值税为我市最大税种,2008年度占总收入46.96%,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占46.27%。全市国税系统共管征纳税户88570户,其中企业47268户(含一般纳税人14463户),个体户41302户。

(三)组织收入。“十五”期间税收年平均增长19.58%,“十一五”开始税收增幅进一步加快。2006年国税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17.81亿元,增长21.01%。2007年共完成税收收入143.75亿元,增长22.02%。2008年,共完成税收收入194.22亿元,增长35.11%,增幅居全省第一;实现市本级收入10.02亿元。2009年税收计划208.2亿元,市本级收入计划10.64亿元。

(四)文明创建。我局积极参与福州市文明城市、文明行业等各项创建工作,喜获佳绩。涌现出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省文明单位等先进集体。2009年初,市局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能

福州市国家税务负责和主管全市范围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及国家制定税种的征收管理职能,具体征管范围包括:

1、增值税;

2、消费税

3、企业所得税(内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

4、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5、车辆购置税

6、出口退税。

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职责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市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职责

市局内设机构12个,名称为处(室),级别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四)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六)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七)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八)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十)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十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十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处,级别为正科级。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直属机构职责

市局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一)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二)直属税务分局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承担所管辖(辖区)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三、事业单位职责

市局事业单位3个,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州培训中心级别为副处级,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级别为正科级。

(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州培训中心

承担系统干部职工更新知识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及全系统副科级以下干部任职培训等多项培训工作任务。

(二)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三)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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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