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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方案
释义

一、工作目标与基本要求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以下简称背景场项目)建议书基础上,通过工程技术方案细化、土地征(租)用协商签约、比选设备方案、投资概算细化、建设场址勘察、环境影响评价、效益风险分析等工作,形成一套完整的符合中央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要求的项目可研报告。要求项目可研报告投资概算合理、建设方案可行、预期效益显著,确保顺利通过评审,为后续初步设计工作和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可研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因此各单位应认真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尤其在工程方案确定、投资概算编制及场址勘察等工作中,深入调查、全面分析,保证各类信息、数据的真实性与合理性,避免因前期工作的不周或失误造成项目实施阶段的方案和概算调整。

二)有理有据,遵从规范。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应严格遵守《防震减灾法》、《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安全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研报告格式、框架及内容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项目规模及投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进行细化;项目的工程技术方案应遵照地震系统及外系统相关技术与建设标准确定,部分带有专业性质的任务性工作(如场址地质环境调查等)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可研报告编制期间任何可能签订的合同都须使用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合同范本。

(三)合理分工,优势互补。为保障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深度,根据中央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规定,背景场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将引入工程咨询机构。局机关各部门、项目法人、总师及专家团队、各建设单位和咨询机构按照《国家地震安全计划管理办法》确定的管理模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各自的工作特点和优势,相互配合完成项目可研工作。

(四)充分比选,合理优化。按照中央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深度要求,涉及项目的任何一个备选因素(包括场址、设备、关键技术等)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多种备选方案,并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以确定整体上最优化的方案,保证技术先进、投资节约、实施便利、便于维护和升级改造。

三、工作内容

(一)建设任务的分解。发展与财务司会同有关司室和台网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及项目建议书,明确各建设单位承担的背景场项目的建设任务。

(二)项目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确立。项目总设计师与总工程师带领专家组负责制定背景场项目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框架,补充完善相关标准与规范内容,报中国地震局审定。

(三)场址勘察及征(租)地工作。中国地震台网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开展建设场址勘察及征(租)地工作。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依据“九五”、“十五”期间的建设经验和相关场址勘察技术标准与规程,组织编制背景场项目各类场址勘察手册及征(租)地协议模版,制定具体的勘察工作方案和勘察经费分配方案,报中国地震局批准后发至各建设单位。各建设单位依据勘察工作方案、场址勘察手册和征(租)地协议模版开展场址条件勘察、场址比选及征(租)地协商工作。工作成果由中国地震台网中心进行汇总、整理与初审,报中国地震局相关业务司室审核后,成册列为可研报告附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选择具有甲级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环评工作,委托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参加评审答辩。

四、职责分工

各司室、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地震安全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作为项目法人,具体承担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各类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团队建立、总工、总会及专家组管理、咨询和环评机构选择、项目月报制作、事务协调等工作。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党委书记李强华同志为背景场项目的责任人,负责定期向国家发改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项目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专家团队在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的领导下,负责编制项目技术标准与规范框架,协助咨询机构编写可研报告,负责可研报告与勘选结果初步审核等工作。

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场址勘察及征(租)地协商工作,并对可研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咨询机构与环评机构分别负责可研报告主体文本编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参加评审答辩。

五、进度安排

根据背景场项目启动实施的总体计划,可行性研究工作应在2009 年上半年完成。

(一)筹划阶段:2009 年 1 月至 2 月。召开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启动会。法人单位组建项目总师和专家组,选定工程咨询机构和环评机构并签订合同;各建设单位组建工作组。各单位核定自身建设任务。法人单位制定场址勘察及征(租)地工作方案,总师及专家组提出并完善项目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

(二)调查研究和报告编制阶段:2009 年 3 月至 4 月。各建设单位完成场址勘察和征(租)地工作。完成可研报告主体文本编制工作;环评机构完成环评工作。

(三)审核阶段:2009 年 5 月。项目法人初审可研报告与勘选结果;相关业务司室进行复核;报中国地震局审定。

(四)提交可研报告并准备评审答辩:2009 年 5 月。

六、经费保障项目法人及各建设单位垫付可研工作所需经费,待投资下达后按照勘选工作经费分配方案拨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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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