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大学生环境教育基地科研项目 |
释义 | "中国大学生环境教育基地科研项目"旨在鼓励全国高校学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教育的科学研究,培养大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为环境教育的深入开展提供理论依据。 中国大学生环境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计划每年重点资助20个与环境保护教育相关的科研课题,每个课题给予3000元以内的经费支持;科研课题结题答辩后,基地还将对部分优秀项目追加不高于5000元的项目经费,用于课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专家组将对立项课题进行指导和评估,将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成果论文汇编成集出版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有效促进我国大学生环境教育相关政策的出台,积极推动大学生环境教育教材的编写以及高校环境教育课程设置的改善。 一、项目申请人遴选范围及要求 1.全国各高校注册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学有余力、热衷环境保护并有一定学术研究能力和条件。 3.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较强的实践能力。 二、项目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课题组为单位向中国大学生环境教育基地秘书处提交《中国大学生环境教育基地科研项目申请表》以及详细的科研计划。 2.由专家组进行评定,通过初审的课题项目由基地秘书处统一组织答辩。 3.答辩通过后即确立为受基地资助的科研项目。 三、项目评定依据 "中国大学生环境教育基地科研项目"的评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的主要依据为: 1.申请者提出的课题应以"环境保护及环境教育"的内容为主题,并具有科研价值。 2.提交的课题研究计划应内容全面、针对性强。 3.申请人应具有在规定时期内完成计划的时间保证和科研能力。 4.科研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应的科研水平和指导学生的能力,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四、项目遴选程序 1.首批科研项目申请人须在2007年9月 25 日之前向基地秘书处提交以下资料: (1)《中国大学生环境教育基地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二) (2) 3000-5000字的课题研究计划,包括课题意义、科研背景、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等 (3) 科研指导教师的推荐信(对申请人品行及全面素质、特点的介绍) 2.根据立项申报情况,通过初审的课题项目由基地秘书处组织答辩,答辩中申请人要对申请目的、研究方法、科研计划等进行真实详细的介绍,必要时课题组须进行实地考察。 答辩定于10月初在北京举行。 3、基地秘书处组织专家组对答辩项目的科研价值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核,遴选出20个价值较高的项目进行资助,于10月中旬面向全国公布遴选结果,随后课题正式立项,开展研究工作。 五、项目管理办法 1.项目申报管理 通过材料审核以及答辩,确定立项课题,并由基地秘书处督导各课题的研究进展。课题及承担者名单和其他相关管理信息需及时在网站上发布。 2.中期管理 (1)各课题负责人需与基地秘书处保持联系,及时汇报研究进展;并于立项次年1月,向基地秘书处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及指导教师对其研究工作的书面介绍和评价,由基地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2)中期报告通过审核后凭正式发票和财务清单可以报销批复项目经费总额的一半。 (3)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如无改进措施确保最终达到研究目标的情况下,将终止对其资助。 3.成果审核 (1)在立项次年的5月前,各课题组应将结题论文送交基地秘书处,基地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各课题组进行15-20分钟答辩,并根据各个科研组提交的论文、答辩情况给出成绩(百分制),作为该项科研项目的基本成绩。 (2)若各项目的科研成果在环保领域公认的有影响力的核心期刊上有高质量的论文发表,可以相应的加分,加分额度为10-30分。 (3)经答辩审核和成果评定,专家组认为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完成研究计划者,可凭正式发票和财务清单报销批复科研经费的余额。 4.项目评定及奖励 基地秘书处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定,并评选出优秀项目追加不高于5000元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的进一步研究。基地秘书处还会将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论文汇编成集出版,并报送相关部门。 5.资助管理 (1) 中国大学生环境教育基地科研项目及其资助工作的主管单位为基地秘书处。 (2) 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按规定填写《中国大学生环境教育基地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基地秘书处将根据资助申请的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项目。 (3) 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同基地秘书处签订责任书。 (4) 该责任书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在立项次年1月规定时间内向基地秘书处上交附有专家评价的中期报告一份,中期报告通过审核后凭正式发票和财务清单可以报销批复项目经费总额的一半。次年5月项目结题后,经答辩审核和成果评定,专家组认为达到既定目标,完成研究计划者,可凭正式发票和财务清单报销批复科研经费的余额。并评定出追加经费的优秀项目。 (5) 对优秀课题追加的研究经费:追将项目经费的项目应于课题发布的次年9月结题,经答辩审核和成果评定,专家组认为通过者,可凭正式发票和财务清单报销追加的科研经费。 6) 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将用该项目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资料等交还基地秘书处。 (7) 如该项目产生经济效益,申请人应偿还资助基金。减免偿还基金事宜,由基地秘书处审核决定。 (8) 所有资助的支出必须具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正式发票必须经被资助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后,方能由基地秘书处予以报销。 (9) 报销发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 如课题需要外出采访或查找资料,出差限报硬座火车票。 B. 学生在外地旅馆的发票限每天30元/人。 C. "文具"、"办公用品"、"礼品"等字样的发票不得报销,发票应写明所购具体物品。 D. 为使所购图书资料得到充分使用,被资助人应将所购图书交还中国大学生环境教育基地秘书处,方可报销购书发票。 (10) 本资助方案解释权属于基地秘书处。 六、注意事项 各科研项目在"中国大学生环境教育基地科研项目"资助下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注明"中国大学生环境教育基地科研项目"字样; 以上事项自2007年9月起执行,解释权在中国大学生环境教育基地。 与课题申报相关的事项将会及时公布在北京大学团委网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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