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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叶伟膺
释义

叶伟膺

林内村名人——叶伟膺

北京海外潮人联谊会监事!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创办人,中国海损理算事业的创办人!1992年筹建并设立香港德理有限公司。

叶伟膺,广东普宁市南径镇林内村人。1954年至1960年在普宁第四和第五中学读书,成绩优异。1960年秋考入华中师范大学外语系,学习英语。1964年毕业后,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从事涉外海事仲裁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1969年在兼办海事仲裁案件的同时,筹建并设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从事海损理算工作,1975年参与起草和制定《北京理算规则》,1982年初首批取得律师资格,开始作为中国环球律师事物所的律师,承办涉外经济案件。

1982年赴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和海特律师事务所学习和工作。1983年回国后,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副处长,1984年任处长。1985年赴香港,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的代表,同英国国际海损理算和海事顾问公司合作,承办海损理算案件和从事律师工作,是我国派往大陆以外工作的第一位海损理算师和海事律师。1991年秋回北京任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副司级)。

1992年筹建并设立香港德理有限公司,办理海损理算和海事顾问业务,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同年被评为研究员和国务院发给政府特殊津贴的为发展我国社会科学事业作出贡献的专家。1994年被司法部评为一级律师。

叶伟膺曾作为国务院法制局和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特邀专家,参与中国《海商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是该法第十章的主要起草执笔人之一,尤其是在最后的专家会议上,力主:(1)制定中国《海商法》应参照《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并吸收《汉堡规则》的一部分合理的内容,而不应该照搬 《汉堡规则》的规定;(2)中国《海商法》不宜取消承运人对船员管船过失的免责规定;(3)承运人对迟延交货的责任应以其运费为限。为国务院和人大有关领导对如何制定中国《海商法》提供了极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在已通过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上述意见均已被采纳。1991年和1994年作为中国的代表,,先后出席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贸发会议航运立法工作组第十三届大会和在悉尼召开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第三十五届大会,参与对国际上通行的海损理算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修改工作。1991年出席在伦敦举行的英国海损理算师大会。

叶伟膺是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创办人之一,从事中国涉外仲裁工作多年。作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廉洁、公正、高效地审理了许多海事、经贸争议案件和成功地调解了有关方之间的纠纷,为促进国际航运、保险和贸易事业的发展并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叶伟膺也是中国海损理算事业的创办人之一。他参与筹办、设立中国海损理算机构,使中国有了自己的能够承办海损理算案件的海损理算师。从此,中国船舶发生海损事故,不再需要委请外国人进行理算。1985年,他率先赴香港,开展海损理算业务,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占领了香港整个海损理算市场,迫使外国的海损理算师先后离港回国。作为中国海损理算师,30多年来,他理算了许多海损案件,由他编制的理算书均为国际上(包括香港和伦敦)的航运界、保险界和贸易界所接受,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30多年的时间里,叶伟膺作为律师接受国内和英国、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捷克、塞浦路斯、希腊、新加坡、印尼、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客户的委托,承办和处理了许多重大涉外经济案件,加强了中国的法制建设,保证中国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工作需要,叶伟膺曾到过亚洲、非洲、欧洲、美洲和澳洲的十多个国家。

叶伟膺主译美国《共同海损》一书,翻译《约克-安特卫普规矩》,其译文在国内被普遍采用,参与《中国海商法大词典》的编写工作并任分科主编。此外,在中国《远洋运输》、《海事审判》、《仲裁与法律通讯》、《中国海商法协会通讯》、《中国商检》和香港的《海运季刊》等刊物上发表过许多篇有关海商法律和处理海损事故方面的文章,还应邀到香港保险协会、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学院、上海海运学院、中国主要的航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外运公司、中国商检局和中国船级社举办的培训班上讲演和授课,为在中国普及共同海损和海商法知识以及培养专业人才作出贡献,并曾在联合国航运立法工作组第十三届大会、国际海事委员会第三十五届大会和"94上海国际海商法研讨会"上发表了关于改革现行国际保险和共同海损分摊制度的讲话和文章,提出:(1)在未找到替代办法之前,共同海损分摊制度不能废除,但应当尽量简化;(2)要改革共同海损分摊制度,必须先改革现行的保险制度。同时,就改革保险制度和简化海损理算做法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得到大会主席、国际海事委员会主席和与会各国代表的高度评价。

叶伟膺现为一级律师,研究员,高级海损理算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及其争议处理程序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船级委员会委员。

叶伟膺有30余年的办案经验,系中国海损理算、海事仲裁、海上保险和海商法方面的著名专家,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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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