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阳江市珠算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阳江市珠算协会是由全市从事珠算活动、关心和支持珠算工作的人员组成,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是从事珠算普及与科学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是广东省珠算协会、阳江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挂靠阳江市财政局,受市科协和市财政局领导,业务上受省珠算协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阳江市民政局的指导。 本会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挥珠算的计算功能和启智教育功能,发展和繁荣我市珠算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阳江市珠算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由全市从事珠算活动、关心和支持珠算工作的人员组成,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是从事珠算普及与科学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挥珠算的计算功能和启智教育功能,发展和繁荣我市珠算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是广东省珠算协会、阳江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挂靠阳江市财政局,受市科协和市财政局领导,业务上受省珠算协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阳江市民政局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东省阳江市石湾路阳江市财政局大楼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围绕研究和发展珠算、珠算式心算(珠心算)科技领域开展活动,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珠算、珠心算理论与学术交流、学术表彰奖励; (二)协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三算结合”教学和珠算教学,总结经验、稳步推广; (三)开展珠算宣传和培训,推动科技知识和珠算技术的普及、应用和提高; (四)开展珠算技术等级鉴定,组织珠算技术比赛; (五)研究算具改革,组织推广应用; (六)编辑出版珠算书刊,提供珠算科技咨询服务; (七)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维护珠算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可以申请入会,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珠算教师或珠算技术达三级以上者。 2、热心珠算事业,积极从事珠算活动,关心和支持珠算协会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者。 (二)团体会员 各县(市、区)县(市)级珠算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其他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学术性群众团体,经申请、批准,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个人会员入会,须由本人申请,经本会批准,方可成为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有选举、被选举及表决权,可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可优先参加本会各项活动,优先取得本会有关资料及咨询服务。 (二)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积积参加与支持本会有关学术、技术活动及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籍管理 本会个人会员亦可申请参加当地市、县珠协,参与当地珠协的活动;调离本市应办理组织转移手续;会员可以申请退会;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其问题性质和表现,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撤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全体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听取和审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与修改协会章程;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会长、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聘请名誉会长、顾问与荣誉理事。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必须积极参与协会的决策与组织实施活动,努力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如无故不参加理事会活动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 本会根据学术活动与工作需要,设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作为理事会的学术组织和工作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鉴定、培训、咨询收入; (二)经营资料、算具收入; (三)资助、捐赠; (四)会员会费; (五)其它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阳江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阳江市财政局,阳江市科协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并报市科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备案。修改时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阳江市珠算协会。本会终止程序,须经理事会通过,报请市科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批准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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