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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释义

西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多出教学及教学管理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教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研究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新形势和新情况,科学严谨,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开拓创新。

第三条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国家级、市级和校级三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国家和重庆市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按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国家级、市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原则上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五条 项目主持人应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研究条件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格式和具体填写要求,以当时文件要求为准。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尤其是长期在教学第一线的骨干教师,鼓励和倡导集体申报。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能够通过联合攻关形成集成优势,取得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改革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第七条 项目申报书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推荐并签署意见,如项目组主要成员涉及几个单位,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单位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充分考虑研究项目的需要和可能,以便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 申报项目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评审立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第九条 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由教务处汇总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公示,报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评审立项按上级部门具体安排而定,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评审立项的标准:

1.项目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思路和目标明确,论证准确严密,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教学研究的基本条件。

2.以成熟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学实际,注重教学改革实践,项目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能够直接产生教学及管理效益。

3.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长期研究项目可分阶段申报,重大研究项目的周期可适当延长。

4.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及实践工作。

5.项目研究经费安排合理。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对市级和国家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学校给予1:1经费配套资助。校级研究项目经费和学校资助配套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单位和个人将项目经费转往校内外其它帐户。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分两次划拨,第一次划拨总经费的50%作为启动经费,中期检查后视其进展情况再划拨一定经费额度。项目经费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经费报销由项目主持人签字。经费使用应厉行节约,合理使用,充分利用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的现有设备和资料等条件,遵守财经管理政策及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经费用于研究项目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人员经费:包括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稿费等;

2.差旅费:包括项目组成员参加会议、调研的差旅费和交通费;

3.会议费:项目组召开的研讨会、论证会、结题会的等支出;

4.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资料费用;

5.办公费: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日常办公用文具、纸张、配件、耗材等;

6.项目的评审、验收及管理费等;

7.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教务处对立项项目的研究经费使用实行严格管理。对于无正当理由,经中期检查未完成研究计划进度者,将暂停划拨下年度后续经费,甚至取消立项。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完成后,其经费节余部分的50%由项目主持人用于项目的进一步研究与实践,余下50%可用于奖励项目组成员。

第四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十六条 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必须接受中期检查。市级和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由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审。项目中期检查前,项目主持人应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和下期的工作安排,填写《西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进展情况报告》,附上同期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报教务处,市级和国家级项目由学校签署意见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组应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西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并做好结项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1.完成项目申报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2.提交《西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报告》(打印成文),主要内容包括:

⑴项目执行情况(包括经费使用及预决算情况);

⑵项目研究所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情况;

⑶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运用情况;

⑷项目的主要特色及创新点;

⑸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思路。

3.提交反映项目实施及其效果的附件材料(研究论文、光盘、录相等)。

第十八条 校级项目结项验收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国家级和市级项目结项鉴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按要求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研究工作及成果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业绩考评、职称评定、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学校将在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组成员提出的教学研究、课程、教材等立项申请。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4年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对研究成果突出的项目进行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教务处为学校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各学院应将获准立项项目列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期组织协调、检查总结和应用推广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南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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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3: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