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团队式机构 |
释义 | 团队式机构(Adhocracy) 作为与官僚机构相对应的机构,团队式机构指的是抛弃了古典管理法则的一种组织机构;而在古典管理法则之下,组织机构中的每一个成员各自都具有明确并且固定的角色分工。相反,团队式机构倡导的则是一种更为流畅可变的组织机构,在这种机构中的每个人都可以根据需要自由地运用他们的才能。团队式机构是与传统的大企业组织机构相对照而言的机构,它是一种高度有机的组织设计,代表的是一种开放的、灵活自由的、富有创造力的和自然的企业观念。它与水平式或者扁平式组织机构具有一些类似的特征,在后者那样的机构中,脑力工作小组大多数都是在他们自身的主动性与导向下开展工作。 这一术语可能是由美国领导力专家沃伦·本尼斯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他所形容的是那种特别项目小组的编组,这种小组是“在一个有机流动体中……将各种专业人员联系在一起的、适应性强的、能够解决各种难题的、暂时性的系统”。这一概念的产生也被归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 团队式机构这一概念在美国管理学大师罗伯特·沃特曼的努力之下而得以普及,他将团队式机构定义为“超越标准的官僚政治底线,旨在争取机遇、解决问题并收获成果的任何一种形式的组织机构”。美国的大学教授亨利·明茨伯格引证团队式机构的时候,将它作为他所定义的四种组织机构之一;根据团队式机构与整个组织机构中行政管理和运营机构之间的关系,他又将其作了进一步的细分。根据明茨伯格的划分,运营类团队式机构代表它们的客户进行工作,例如广告中介公司。而行政管理类团队式机构则服务于它们自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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