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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释义

桐府办发〔2008〕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桐梓县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8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载体、总结政务公开经验和方法,逐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突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一)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落实队伍和经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信息公开目录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不断加强县政务公开办、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参加的“三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三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基本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当前,要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机制建设,落实有关的配套措施。

(四)加强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搭建良好的政务信息工作平台。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站建设,把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已建立网站的单位要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增加公开项目,扩大公开内容;尚未建立网站的单位力争在今年内建立。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文件报送、管理查询和文件上网等各项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成为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平台。县直各部门更新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及内容要及时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

二、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扩大政务公开范围

(五)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抓住决策、审批、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动态地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真正将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予以公开。

(六)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公开。今年由于遭受雪凝灾害,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救灾资金的使用和救灾物资发放的公开放在重在位置,确保按规定使用。

(七)各乡镇、各部门在制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同时,严格按照目录所列内容及公开的形式、时限、范围等要求,分类进行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还要按照已编制的目录抓好对内公开,重点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单位财务开支、招待费使用情况,评先选优、干部的提拔使用情况等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内容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

三、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八)要把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按照面向群众、方便群众的要求,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载体,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九)在充分发挥好政务公开栏、公开指南等传统公开形式的同时,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大力推行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要经过社会公示或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十)高度重视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行集中审批、探索网上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总结经验,不断扩展功能。要丰富政府网站内容,加强网站维护和信息保障,创新网上便民措施,完善社会监督和网上投诉等方面工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行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

(十一)搞好双向互动,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要办好报纸、电视政务互动栏目,抓好热线电话建设,推广网上在线访谈,打造政府与群众互动沟通的平台,通过沟通交流,消除隔阂,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政务公开整体水平

(十二)根据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将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以及娄山关镇、楚米镇、新站镇、松坎镇、官仓镇、花秋镇、燎原镇确定为政务公开联系点,县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联系点的工作指导,不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和宣传,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停滞不前的要进行通报。

(十三)各联系点要努力做到组织领导有力,制度科学、完善,公开目录详细、清晰,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规范,监督检查和考核措施完备,各项制度执行有力。

五、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十四)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主体。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电信等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办事公开,做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协调配合厂务公开工作机构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和院务公开,从注重对内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向注重对内对外公开、维护职工和办事群众权益转变。要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单位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把办事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奖惩考核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使办事公开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服务事项,摸清职能底数,编制办事公开目录,规范服务行为,把公共服务过程的动态公开与全程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管理入手,制定工作岗位职责,服务要求、管理办法、运行程序、投诉反馈等工作制度,将办事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等公开内容融入服务规范,逐步建立起办事公开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十六)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根据实际,不定期对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检查的内容既要包括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开内容、形式、制度等情况,又要包括《条例》的实施执行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办事公开工作情况。

(十七)在对政务公开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把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作为重点,进行重点检查。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注意协调纪检监察、物价、审计、财政等部门,切实发挥各自的监督职能,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

(十八)加强对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通过检查,对发现和暴露出的问题,须要求进行整改,对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大力推广。要把检查的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监督检查的作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组织协调

(十九)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办发〔2005〕12文件要求,结合《条例》的实施,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行政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政务公开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一个重要依据。

(二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人员。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根据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措施,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平衡发展,整体推进。

(二十一)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或本系统2008年工作要点和落实措施,并将主要工作目标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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