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成优选 |
释义 | 限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本数据大成优选 基金类型:创新型封闭式 基金成立日:2007-8-1 发行日期:2007-7-23 发行方式:通过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公开发售、交易所定价发售 上市日期:2007-9-7 上市市场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份额(亿份):46.7431 单位净值 0.8880 累计净值 0.9210 升贴水率 -17.7900 贝塔系数 0.6863 夏普比率 0.1233 特雷诺指数 0.0070 简森指数 0.0014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基金经理:刘明 投资风格 成长型 投资指南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限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在全球视野下,基于宏观经济研究,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通过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主要采用优选个股的主动投资策略,获取超额收益。优选个股是指积极、深入、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基本面,动态评估公司价值,当股价低于合理价值区域时,买入并持有;在股价回复到合理价值的过程中,分享股价提升带来的超额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投资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基金经理刘明硕士,拥有12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厦门证券公司鹭江营业部总经理、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及香港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投资经理,2004年3月加盟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部副总监,基金景宏基金经理。 资产配置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40%,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最低可以为0。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2次。 6、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净收益的60%。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90%。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会计年度满3个月但不足12个月的,视同1年;不满3个月的,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认购费率认购金额M<50万元,认购费率为1.00%, 认购金额50万元≤M<200万元,认购费率为0.60%, 认购金额200万元≤M<500万元,认购费率为0.40%, 认购金额M≥500万元认购费用统一为每笔1000元。 决策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3)利率走势与通货膨胀预期。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价值发现。 决策程序(1)研究分析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4)交易执行 (5)投资风险监管 (6)基金绩效评估 (7)组合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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