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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外销、保电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释义

桐府办发〔2008〕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打外销、保电煤”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日

桐梓县“打外销、保电煤”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电煤供应保障工作责任,强化电煤封关工作,切实保障电煤的供应,确保我县电煤供应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煤炭出境封关和电煤保障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打外销保电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兴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统征办主任

刘 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刘 波 县安监(煤管)局局长

周祥义 县煤焦税费稽查队队长

成 员:县安监(煤管)局、县交通局、县统征办、县煤焦税费稽查队、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交警大队、崇遵高交警二大队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煤管)局,令狐昌啸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在相关单位抽人办公。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省、市要求,采取非常手段,严格封关,实现我县煤炭不出境外销。

(二)严厉打击各种从事煤炭转运和倒卖活动、破坏我县电煤保障封关工作、扰乱煤焦税费征管秩序行为。

(三)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抓好煤炭生产,如期完成电煤供应任务。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全面监控和核查煤炭企业生产、销售和供应电煤保障情况。检查点对点煤炭企业电煤“坑口”开票发煤情况和电厂收到电煤情况;检查县内企业用煤和民用煤、烟煤销售情况;检查销售给省外企业用煤是否经同意有审批手续;检查执行“坑口”开票制度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该项工作由县安监(煤管)局牵头,组织煤炭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统征办、县煤焦公路税费稽查队开展工作。

(二)全面清理和检查煤炭洗选厂、蜂窝煤厂、转煤场生产经营情况。检查是否有煤炭生产经营许可,是否有营业执照、从事煤炭经营资质;检查煤炭购入的来源情况和销售煤炭产品情况;检查煤炭产品质量问题;重点检查违规倒卖和转运出境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生产。

该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组织县质监局、县安监(煤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物价局、县统征办开展工作。

(三)全面检查平板车、集装箱车等货运车辆的煤炭运输情况。检查运输人员是否持有煤产品有效“坑口”税票;检查是否有违反电煤全面封关规定外运煤炭行为;检查是否有煤炭非法经营商参与煤炭倒卖行为;检查煤炭验票工作人员是否有违规违纪私放煤车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和不法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及打击。

该项工作由县煤焦税费稽查队牵头,县交通局、县统征办、县物价局协助开展工作。

(四)全面制止崇遵高速公路县内煤炭车辆外销运输。对强行冲关、内外勾结私放、伪装遛杆进入崇遵高速公路的运煤车辆采取措施,确保煤炭运到遵义电厂或鸭溪电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该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崇遵高速路交警、县交警大队、县物价局、县统征办、县煤焦税费稽查队开展工作。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日-10日):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

第二阶段(9月10日-11月20日):全面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11月21日-29日):总结回头看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专项行动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关组成单位和部门要保证人员、时间、经费到位,集中开展好该项行动。

(二)牵头单位、协助单位要讲政治、顾大局,认真研究问题,落实针对性措施,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要本着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一视同仁、坚持原则、敢于斗硬、决不准发生“三乱”行为,对渎职、失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并就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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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