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滁州市教育局 |
释义 | 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组织实施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教学研究工作。 四、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市直学校经费预决算;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等;负责市直教育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收费项目、标准,管理预算外资金;参与拟定教育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和管理本部门的基本建设工作。 五、负责市直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禁毒教育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体制改革;负责市直学校的师资综合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 七、管理全市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各类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 八、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组织实施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分配与指导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和师资培训工作,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指导办理外援教育项目的申报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以及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 负责监管学生作业与日常作息时间 滁州市教育局各科室职能一、办公室(法制科)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和档案管理工;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工作。承办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组织干部科 负责教育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政策宣传;承担机关和市属学校党的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教育工委)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承担会同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属高等院校领导干部调整配备有关工作。 三、人事与师资科(思想政治工作科) 统筹市属高等学校、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承担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校长培训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指导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相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承担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班主任队伍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和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法制教育、环境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教师权益保护;联系协调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做好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批工作;负责高中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承担二级机构的公共服务工作。 五、发展规划与基本建设科 负责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有关工作;参与有关学校和相应教育机构(含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撤销与调整等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审核和协调直属学校的校园规划、校舍建设;指导和管理直属学校的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工作;制订年度维修计划,负责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项目建设和校舍安全工作。 六、财务科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相关制度;编制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经费预决算;参与管理中央、省下达的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等各类教育专项经费;负责统计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按有关规定承担国(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学生资助、助学贷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七、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参与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直属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实验室设备配备和教学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研究中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范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指导实施中小学及幼儿园评估标准。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民办教育科) 统筹管理市属高等院校和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协调和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馆、实验仪器设备建设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师资队伍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习、技能操作的安全工作;参与市属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负责除师范、卫生类以外的普通中专学校的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管理和协调工作;拟定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管理高中教材阶段民办教育机构校长任职工作;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和公共卫生,负责协调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有关疾病防治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十、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细化教育督导评估指导体系,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日常工作。 十一、教育工会 开展职工教育,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职工排忧解难。 十二、教学研究室 教学检查指导与评估,教材和课程资源建设,高初中毕业会考,课题研究、论文评选和学科竞赛。 十三、现代教育中心 教育新闻专题报道、教育教学信息网络传输、远程教育及教学仪器、电教设施的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 十四、滁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 十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和证书发放。 十六、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校办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 十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青少年儿童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咨询,助残、助弱、助困,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十八、教育学会 学术会议、理论报告和经验交流,教育科学咨询,专业(学科)研究会活动指导和管理。 十九、陶行知研究会 陶行知教育理论的研究、传播、普及和实践陶行知教育思想。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