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绵阳市拘留所 |
释义 | 绵阳市拘留所简介绵阳市拘留所始建于1979年,2001年6月迁建至科创园区元通路250号,属于小型所。承担依法收拘绵阳市本级和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绵阳科学城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及绵阳铁路派出所决定的被拘留人员任务。 被拘留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被拘留人员依法享有选举经和被选举权; 2、被拘留人员的人身不受侵犯,即不受侮辱、虐待、打骂、体罚; 3、被拘留人员依法享有劳动、休息、通信和受教育的权利; 4、被拘留人员依法享有申辩、申诉、检举、控告的权利; 5、被拘留人员有会见、请假离所的权利,但必须按规定办妥有关手续; 6、在执行期拘留间,被拘留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被拘留人员守则》和拘留人员一日生活制度等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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