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史锡恩 |
释义 | 史锡恩先生, 1923年生,原籍山东省定陶县郭庄人。1944年考取了位在重庆沙坪坝的国立中央大学。1948年7月,司法官特考及格,获分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实习。1949年12月开始,先後充任屏东、台北等地院检察官;不久即升任福建高等法院推事,并兼办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官事务。1949年,台湾高院推事任内,曾与章粹吾、陈继平合议更审轰动一时的八德乡灭门血案,主嫌穆万森获得平反。 1968年10月调任彰化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1970年调任高雄地院首席检察官,同年,转调桃园地方法院院长;彰化、桃园两地方法院均系先生筹划成立。1967年及1972年,两度以特优人员蒙总统召见嘉勉。1976年升任最高法院推事兼书记官长。1985年9月,获提名特任司法院第五届大法官。1996年12月20日退休,现为执业律师。 1965年起,利用公馀之暇,先後在司法官训练所及国内各公私立大学兼任教席,讲授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课程,现为本校通识中心兼任教授。主要的著作有:中国宪法论、刑法论、刑事诉讼法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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