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持卡结算 |
释义 | 持卡结算,是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简称,是我国北京等城区实施的、由参保人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的、支付医疗服务和药品等费用的便民及便捷的方式。 持卡结算(Card Settlement;Holds the card to settle accounts )。 北京市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试点区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情况,制定《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2010年1月25日,《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朝阳区的11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验收,成为第五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自2010年1月26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加上此前已经开通的192家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共有305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北京市第五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共113家) 1.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 2. 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 3.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4.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5.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伤医疗中心 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7.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医院 8. 北京市东城金针研究学会海运仓中医门诊部 9.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门诊部 10. 北京安定门中医医院 11. 北京国医堂中医研究院恒康中医门诊部 12.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 13.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 14.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医院 15. 北京航星机器制造公司北京东城航星医院 1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冶金机关服务中心医务室 17.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 18.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 东城区北新桥街道青龙社区卫生服务站 20. 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小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21. 东城区安定门街道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22. 东城区东直门街道新中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23. 东城区和平里街道青年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24. 东城区东直门街道清水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25. 东城区交道口街道圆恩寺社区卫生服务站 26. 东城区建国门街道苏州社区卫生服务站 27. 东城区朝阳门街道大方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28. 东城区东直门街道王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29. 东城区北新桥街道海运仓社区卫生服务站 30. 东城区安定门街道五道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31. 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安德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32. 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和平里中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33. 交道口街道交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34. 朝阳门街道内务社区卫生服务站 35. 东城区景山街道宽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36. 和平里街道东河沿社区卫生服务站 37. 北新桥街道民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38. 北新桥街道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站 39. 北新桥街道北新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40. 安定门街道安定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41. 朝阳门街道朝阳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42. 东城区东华门街道多福巷社区卫生服务站 43. 东城区东四街道东四社区卫生服务站 44. 东城区建国门街道外交部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45. 东城区东直门街道东直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46. 东城区东华门街道台基厂社区卫生服务站 47. 东城区东华门街道东华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48. 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安贞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49. 东城区东直门街道十字坡社区卫生服务站 50. 东城区东四街道南门仓社区卫生服务站 51. 东城区和平里街道交通社区卫生服务站 52. 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和平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53. 东城区东华门街道甘雨社区卫生服务站 54. 东城区东四街道东四三条社区卫生服务站 55.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安德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56. 东城区朝阳门街道朝内头条社区卫生服务站 57. 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韶九社区卫生服务站 58. 国资委物资机关门诊部 59. 国资委石化离退休干部局卫生所 60. 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所 61. 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 62. 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 63. 北京市崇文区天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4. 永外社区服务中心 65. 北京市崇文区红十字会东华医院 66. 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 67. 体育馆社区服务中心 68. 北京市崇文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9. 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街道天坛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70. 崇文区体育馆路街道法华寺社区卫生服务站 71. 崇文区体育馆路街道长青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72. 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街道新景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73. 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街道都市馨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74. 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街道忠实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75. 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街道龙潭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76. 北京电力公司医务室 77.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第二中医门诊部 78.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79. 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医院 80. 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 81.北京市宣武区证仁医院 82. 宣武区天桥街道仁民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83.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门诊部 84. 北京市宣武区天桥医院 85. 北京市宣武区康迈骨科医院 86. 北京宣武流动医院 87. 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8. 宣武区白纸坊街道南菜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89. 北京印钞有限公司医院 90. 国资委机关服务医务室 91. 华北电力集团机关医务室 92. 北京市宣武区右安口腔门诊部 93. 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姚家井社区卫生服务站 94. 宣武区白纸坊街道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95. 宣武区广外街道广外大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96. 宣武区广内街道西便门东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97. 宣武区广内街道槐柏树社区卫生服务站 98. 宣武区广内街道长椿街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99. 宣武区椿树街道和平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100. 宣武区椿树街道椿树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101. 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南横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102. 宣武区椿树街道魏染社区卫生服务站 103. 宣武区大栅栏街道石头胡同社区卫生服务站 104.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医务室 105. 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06.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107.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专科) 108. 北京市海淀医院(海淀区紫竹院社区服务中心) 109.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0. 民航总医院 111. 北京地坛医院 112.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冶金医院) 113. 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 北京市第六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部分) (2010年03月15日起开放) 北京王府井医院 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华信医院 煤炭总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北京老年医院 解放军总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解放军第二六一医院 航天中心医院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解放军第309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附属医院 解放军第三零七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关于下发《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以下简称“持卡结算”)工作的平稳运行,我们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试点区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院的实际情况加以落实,保证持卡结算工作的正常运行。 附件: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一、定点医疗机构 (一)成立应急小组 定点医疗机构在持卡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前成立应急小组。应急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长任副组长,医疗保险办公室、信息中心、门诊收费处、医务处、器械科、财务科、药房等多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小组负责制定院内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程应急方案,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保持与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二)制定解决问题的应急方案 应急方案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本院工作特点具体确定,但应充分考虑以下问题: 1.参保人员对持卡结算政策理解不到位引发问题的应急处理办法: (1)对参保人做好解释工作,明确参保人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并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可随时申报,告知申报医疗费用的流程,并劝说参保人员尽快申报本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 (2)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挂号、收费大厅派人疏导,并设咨询台,负责对持卡结算相关政策、业务流程进行解 答,一旦发生参保人员对政策产生误解,应由相关人员引导到咨询台做进一步解释工作,避免在收费窗口滞留,影响交费秩序。 (3)印制简易的报销流程宣传单,参保人员发生疑问时,由医疗机构提供给患者。 2.院内软硬件配置不到位,造成收费速度慢,排队等候时间延长,引发矛盾的应急处理办法: (1)定点医疗机构在持卡结算工作实施前,应确保本院计算机设备达到实时结算工作要求,对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设备及时进行更换。 (2)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基本功训练及相关新业务操作培训,以满足实时结算工作需要。 (3)挂号、收费窗口少的医院必须增加备用收费窗口,一旦出现排队人员过多等情况,立即启动医院备用窗口。 (4)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院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管理规定》(京人社信息发〔2009〕198号)文件要求,做好对本院结算系统的开发及测试,优化系统。 (5)业务量大的定点医疗机构设专人关注本单位各窗口读卡及卡激活时间,一旦时间过长,应及时向区县汇报,同时报首信公司59307000故障处理平台,并启动医院备用收费窗口,派专人到现场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3.多次读卡失败,导致参保人员排队等候时间延长,引发矛盾的应急处理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大厅等位置设置咨询台,当出现多次划卡系统不能识别时,要引导参保人员到咨询台由专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如是收费窗口读卡设备等问题应马上通知医院有关部门解决;如是社保卡损坏,应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补卡程序及所需材料。必要时应提供补卡流程的宣传资料。 4.人为因素及自然因素造成的电路、通信线路不可预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1)由医院登记个人信息、手工收费,待问题解决后由医院通知个人持社保卡到医院进行重新结算。 (2)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情况,并贴出公告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做好就医人员的分流工作。 (3)建议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双路供电设施,同时增加质量较好的备份设施。 5.由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简称HIS)故障引发问题的应急处理办法: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设专用计算机配备首信公司的院端业务组件并及时进行配置维护,一旦发生HIS故障,及时进行系统切换,保证参保人员发生的费用能正常结算。 6.因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系统出现故障引发问题的应急处理办法: (1)定点医疗机构出现无法持卡正常结算时,应立即拨打59307000进行故障申报,并按门诊数据上传流程,依据社保卡采集有关信息,收取参保人员全额现金,出具相关单据,上传医疗费用明细。 (2)定点医疗机构出现实时结算数据无法上传、申报时,应立即拨打59307000热线电话,向首信公司申报故障,由首信公司负责排除。定点医疗机构应保证离线数据在48小时内上报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设专人负责对持卡结算的相关政策进行解答,并公布持卡结算的专线电话,设专人接听,保证联络畅通,及时掌握运行期间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 (二)接到异常情况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对于影响较大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局)相应部门。 (三)问题妥善处置之后要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避免问题的重复出现,并将处置结果上报市局相应部门。 (四)由于系统网络延伸到社保所后,经办人员要到社保所为手工报销的参保人员报销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增加专业审核人员,以应对专业审核人员紧张的情况,并对审核人员重新分工,合理安排,保证及时审核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单位、社保所申报的医疗费用。 (五)对于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的参保人员全额现金结算,且有59307000登记备案的医疗费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给予手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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