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妇幼节 |
释义 | § 妇幼节 自古以来,在全世界大部份地区,几乎都存在着男尊女卑的观念。愈是早期,这种观念愈深,传统女性通常处於一种陪衬的、行为受到限制及缺乏自主权的情形,社会地位是低下的。 到了十九世纪,因为受到平等、自由、人权思想的影响,女性才逐渐觉醒,开始争取自己的权益。 首先是美国妇女在纽约发动一次大会,会中发表宣言,要求妇女应该享有受教育、投票、外出工作的权利。虽然这一次的动员大会,并没有让妇女的要求如愿以偿,但是却向在当时的社会投下一颗炸弹般,引起不小的震撼;投入妇女运动的人愈来愈多了。 一九零三年三月八日,美国妇女团体在芝加哥举行了一场大规模的游行。游行的目的是为了争取男女平等。此外他们并组织了妇女运动联合会。 第二年,国际妇女大会在丹麦召开会议,会议中提出「男女同工同酬」、「保障童工」、「保护女性」的要求。妇女运动的领袖蔡特金女士也在会中提议:以每年的三月八日为国际妇女节。获得表决通过。此後,三月八日便成为女性同胞专属的纪念日。 至於儿童节的由来,源自於一九二五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儿童幸福国际大会」。 当时,参加会议的一共有五十四个国家。在会议中,通过了「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呼吁全世界的人,共同来注重儿童问题,包括:儿童的教养、儿童谋生机会的获得、贫困儿童的救助,以及避免让儿童从事危险工作等等。 各国政府对於这个宣言给予高度关切,先後制定属於儿童的节日,表示对儿童的重视。我国的儿童节是在民国二十年,由中华慈幼协会所发起,建议政府定四月四日为儿童节,经过核准後,公布实施。 近年,因为政府顾及儿童节当天放假,应该有父母陪伴,便将妇女节及儿童节合并,成为妇幼节,日期则采用四月四日。 § 相关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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