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以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学生书画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的书画水平、扩大书香校园艺术的影响,使学生有展示自我的园地,展现本校学生多姿多彩的艺术实践生活风貌为宗旨。它的最终目标,是让会员得以培养书法、绘画、篆刻才能,在书法、绘画以及篆刻方面有一技之才。
书法、绘画、篆刻,自古便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它们仍然是一个评价人的素质能力的方面。跨入二十一世纪,经济全球化、生产现代化、信息技术化,这更要求世纪主要提高素质、全能化。书法社针对在书法、绘画、篆刻上有一定基础并有极其浓厚兴趣的同学,定期开展书法、绘画讲座、比赛等。以提高其水平为宗旨,以老师传授经验为辅,学生训练比赛为主的主要路线方针,把这些同学团结在协会这个集体之下,为书画、绘画、篆刻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乐园,提高自我的天地。
第二章会员
第二条第一条凡是对书法、绘画和篆刻有着浓厚兴趣,愿意入会接受艺术挖掘和进一步发展,并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服从协会管理执行协会决议的,可以申请加入书画社,成为会员。
第二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有关书画、篆刻讲座的知识技巧,努力提高自己的书画、篆刻水平
(二)积极参加协会各类活动,服从协会干部,配合其工作,对于社内各条规定和有关要求都遵照执行。
(三)团结每一位会员,互帮互助,有好的建议和技巧提出来大家研究学习。不对他人的作品讥讽嘲笑,积极认真接受别人的批评或意见。
第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有关会议活动,阅读有关资料、文件,接受协会的培训及教育。
(二)在活动讲座讨论会上,参加关于书法、绘画和篆刻有关方面的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对协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协会提出。
(五)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在公平、自愿、平等的前提下,会员有选举其他会员或者自己成为协会干部,会员也有被其他会员和自己选举成为协会干部。
第四条每个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团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协会的组织生活,接受协会内外的监督,不允许任何会员脱离协会自由活动。
第五条会员有退社的自由。会员要求退社,由协会有关干部讨论研究决定,通过之后宣布退会。对于不符合会员资格的有关会员,可给予帮助教育,若仍不求上进者,经协会研究通过劝其退社,开除社藉。有以下情况者,作退社处理:
(1)毕业离校或主动提出退社的;
(2)无故不参加本社的活动三次以上者;
(3)严重损害本社利益和声誉者。
第三章协会的组织制度
第六条协会每一名会员服从协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协会必须服从校团委。
第七条协会上级组织应积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协会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八条协会在必要时召集会员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协会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会员们的意见。
第九条协会的各类部门,都必须重视协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协会组织、宣传、公关部、书法部、绘画部、篆刻部以及外联部的工作,保证协会工作健康向上发展。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是协会的最大权利机构,由全部协会干部以及部分会员组成。定期进行交流,协会委员会有弹劾社长等职务的权利。每年10月中旬举行协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前任社长主持。社长由协会委员会推荐,并由前任社长和协会委员会共同考察加以聘任,任期两年,表现突出也可连续担任。
第四章协会的干部
第十条协会的干部是协会工作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协会按照书画、篆刻能力出色、组织能力强、责任心强、全心全意为协会办事的原则选拔干部,并报校领导备案。
第十一条协会的各个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中的第一章全部内容,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在书法、绘画、篆刻上有一技之长,或者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策划能力,有一定带头作用。
(二)坚决执行协会各项决议和校团委下达的各项决定,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三)有强烈的责任心,组织能力强,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会员,能正确、出色地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
第十二条书画协会设社长一名,团支部书记一名、副社长三名,设团支部、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实施部,各设部长一人,社长、书记助理、副部长或部长助理根据需要而定,各干部职能分别为:
(一)社长:负责本社全局性决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全社工作的计划、安排,人员的调配和管理,还负责统一各部意见和工作步骤,协调和统一各部关系,代表本社对上负责,申请经费和接受任务。
(二)团支书:负责全社大小组织思想,协同社长参与临时人员更换决议以及协会相关活动,审查协会经费开支以及协会与校团委保持紧密联系。领导组织部与外联部的实际工作。
(二)副社长:重点负责协助社长搞好一切日常工作,处理本社经费的统计和报销,还要求负责处理好各方面的联系:一方面会员与指导老师的联系,另一方面是社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和联系,信息的交流,反馈和传递。
(三)组织部:负责社内一切活动的安排,会议的组织以及组织各类型的书画比赛,并主管社内纪律考勤,档案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会员证的管理。
(四)宣传部:负责社内大小活动的宣传,广告的设计和创作研究,安排社内的书法、篆刻、画展,对外和对内宣传我社的形象,协助其他五个部都开展工作。
(五)外联部:负责活跃社内气氛,设计社内活动,对外联系加强本社和本校各协会及学生会、团总支的联系,并联系外界(校)协会或名人和我社进行联谊交涉活动。
(六)书法部:负责书法艺术的研究和交流,有软、硬笔书法两方面练习,也有多种艺术字学习,本部内部可自行组织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书法艺术水平和学习兴趣,协助组织书画展。
(七)绘画部:负责美术绘画的创作与交流,各种画种的研究和学习,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画室进行创作活动,交流经验,提高会员绘画水平和广告创作水平。
(八)篆刻部:专职篆刻艺术的研究与创作,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员到画室进行创作活动,通过作品练习和经验交流,提高会员篆刻方面的兴趣和水平,并组织各类型的篆刻展。
本社日常事务由社长、团支书、副社长分工合作,并协同指导老师具体负责处理。协会委员会成员应对本社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以上各部都应尽职尽责,不允许玩忽职守。
第四章协会的活动
第十三条协会开展活动一般都以同学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并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及本社发展要求来组织各种活动。
活动主要形式:训练、讲座、集体培训、经验交流、文体活动、书画篆刻家故事演讲比赛、办书画、篆刻展、举办社内或全校性书画篆刻比赛等等。
第十四条社长、组织部长应在活动前做好积极充分的准备工作,活动中应起好的先锋带头作用,注意活动秩序,保证活动积极有秩序地进行。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活动经费来源有学校、院系、协会、各种赞助以及以协会名义参赛作品所得经费。所有经费的使用
第六章奖励
第十六条会员积极参加本社举办的活动,每学期评出优秀会员若干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特别优秀者协会负责向高一级学校推荐及输送。
第十七条会员作品在参加校级以上的比赛和各项活动中获奖的,发放奖金,并作为评优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修改,需经协会委员会会议通过并由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通过后即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属本社协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