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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通知
释义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有关成人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切实做好我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精神,决定从今年起,建立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意义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资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制定符合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的资助政策,提高资助工作的运行效率,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建库范围

陕西省普通高等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成人高等学校,均应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档案库。

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经学校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据统计,我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约占在校生的29%左右,各校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与上述比例相当,地处陕南陕北的学校可根据本校具体情况适当放宽进库学生比例。一般情况下,各校认定特困学生的比例大致占一般困难学生的1/4—1/3左右。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程序

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号)的相关规定,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义的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分纸制档案(见附件1附件2)和电子档案(见附件3)。

从2010年起,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对目前已经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建立电子档案。建档工作应于当年10月底以前完成。纸质档案存放学校,电子档案随同年度国家奖学金审核汇总时一并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日常管理

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建档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应专人、专柜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以学年为周期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每学年视学生实际情况调整。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需要退出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档案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由学校于年度国家奖学金审核汇总时专题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立后,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学校社会等资助项目的学生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没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不得享受上述各项资助政策。

五、其他

省教育厅每年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建库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校在从事此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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