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工作部门: 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08]30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营造平安、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现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监控工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安全素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秩序,坚决杜绝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伤亡事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防死守,防止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细化监管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相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村(社区)居委会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市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公安部门:应加强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治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非法的烟花爆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守在一级战备状态,确保及时有效处置事故。安监部门:负责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经营(零售)许可证;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打击和取缔流动、占道经营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制止和处罚不按政府规定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而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和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对无证无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要坚决依法取缔。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把运输企业资质和车辆技术关,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要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船),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批的执法监察,负责对相关部门执行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履职情况的执纪执法监察。市委宣传部及文体广电部门、信息中心、报社: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安全燃放意识。教育部门及各级团组织:负责在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教育,教育广大中小学生自觉带头遵守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增加学生安全燃放的知识和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卫生部门:负责制订中茅城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在医院设立相应的医疗救护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供销部门:负责加强供销系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对有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乡镇(街道),要设立专门的“打非”领导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重点村(社区)、组(小区)的监督检查,落实乡镇(街道)做好经常性组织排查工作,对重点村实行专人包村监督,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打非”工作落实到实处。 林业、文物、民政、经贸、供电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山林、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加油(气)站、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做到街道办事处管片,居委会管段,切实加强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 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务求实效。 (二)强化烟花爆竹品种的源头管理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合理调整和布局,一律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予以审批,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并留存2年备查;所经营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包装标识的规定;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零售网点的统一配送,零售网点在许可期满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不得继续销售和储存,必须交由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委托保存,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拒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向本市内取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企业采购,不得采购和销售其他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严格核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网点销售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市公安、安监和质监部门结合中茅城区实际,依法核定并公布可在本市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严禁采购、销售、燃放除B、C、D级以外的烟花爆竹产品。(B级产品:各种规格的喷花类、有轴的旋转类产品,垂直升空型的组合烟花爆竹产品;C级产品:各种规格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产品,吐珠类产品,安全环保型的爆竹类产品,垂直升空类产品,垂直升空型的组合烟花类产品;D级产品:各种规格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产品) (三)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要充分发动村、街道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督促区域内重点单位,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区域监管责任人和守护值班责任人,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 在烟花爆竹限放区域,要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把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巡逻监控,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各单位各企业(特别是酒类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自身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制订安全事故防范应急预案,安排专门的值班守护人员,及时制止在单位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抓好安全管理。 三、中茅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及其燃放时间、禁止燃放种类的规定 (一)禁止燃放区域 茅台酒厂厂区、酒类企业厂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林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车站等交通枢纽;仓库、加油站、燃气站、氧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市政府办公区,茅台镇政府及中枢、苍龙、盐津三个街道办事处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木质建筑物比较集中的单位或居民区;以及公安机关、乡镇(街道)明令禁止的其它区域,亦属禁放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 中枢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葡萄井社区、鹿鸣社区、陵园社区、青杠园社区、东门社区。 盐津街道办事处:杨堡坝社区、青杠园至东环线、金庆花园至东环线、城南社区、耗儿山至二号路、天豪大酒店至二号路。 苍龙街道办事处:梅家堡东环线入口至苍荣小学公路沿线。 茅台镇:河滨社区、杨柳湾社区、国酒社区、南坳社区、观音寺社区、岩滩社区(三、四、五、六组)。 在本市限制燃放区域内,在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在以上规定的时间以外,本市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除B、C、D级以外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经营、不文明燃放行为,确保安全。 (二)增强主动防范意识,加强值班、巡逻和守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三)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认真履职,狠抓落实。如因履职不力,因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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