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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余市卫生局
释义

机构简介

新余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医政、中医、医教科研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市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制订全市卫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制定全市计划免疫工作规划。

(六)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及医疗事故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七)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机构设置、医疗质量和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八)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九)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医学的督导。

(十)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察。

(十一)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医医疗、科研工作。

(十三)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医疗机构编制标准。

(十四)负责卫生外事和涉外活动,组织派遣和管理援外医疗队工作。

(十五)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人秘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行政事务、新闻和宣传、信息、网站建设和维护、档案管理、信访、市直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老干部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和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干部任免事项;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市直卫生系统民兵教育训练、预备登记和战时动员。

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市专项经费(含省下拨专项)、市级卫生经费的管理和卫生统计工作,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建议,组织拟定全市卫生装备标准,制订全市大型医疗设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设备配置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卫生采购计划的编制与论证;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监督世行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

医政科

负责全市医政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注册登记、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国家技术标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协调、监督、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医;依法监督全市输血工作,负责血站、单采血浆站的设置初审和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负责全市临床检验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医疗事故争议的调查处理及全市医疗广告的核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监督、指导和列入保健范围的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助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医教科技科

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制定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全市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拟定并实施医疗技术应用、新药和新医疗器械等医疗服务要素在市内的准入制度,承担有关科技成果管理的具体工作;研究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中医科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负责全市中医医政工作,制定实施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章,研究指导中医机构改革;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制定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规划,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技成果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祖国医学的继承、发掘、整理和提高,管理、指导中医师承工作。

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科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拟定全市传染病、地方病防治规划;组织疫情监测,管理疫情公布,实施疫情控制措施;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严重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理;组织管理儿童计划免疫和重点对象的预防接种;组织开展非传染性慢性病的预防和控制;指导防疫、防病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医疗预防和社会预防工作。

负责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与监察工作,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实施卫生监督,依法对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械、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实施卫生许可证制度;负责学生常见病的预防与体检;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对有关职业从业人员实施健康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综合管理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提出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对策,组织对职业病诊断争议进行鉴定;依法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

农村卫生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的相关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协调、组织、指导实施;研究、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收集、分析农村卫生相关信息,协调指导县(区)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村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依法指导地方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制订涉及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划,并协助实施。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研究制定全市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妇幼卫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准入,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组织制定、实施《新余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妇幼卫生有关目标,并指导开展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审批发证及质量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协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县(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制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或参与制订爱国卫生、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负责涉及爱国卫生工作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执法。统筹协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的宣传舆论工作;组织开展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群众性“爱卫”工作、卫生监督、卫生效果的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与爱国卫生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调查研究、信息收集、专业指导和有关的科研及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农村“改厕”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考核,配合做好农村改水工作。负责全市除“四害”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除“四害”活动并做好执法、检查、考核、命名工作。负责对创建“卫生城市,镇、村”成果的巩固发展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正科级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副科级职数2名。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职数1名(已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的,不设专职副书记)。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规范性文件,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等非常设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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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