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余市审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1984年1月,新余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国家实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成立新余市审计局。新余市审计局位于新余市长青北路416号,正县级单位。 主要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余市审计局是新余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国家审计机关,在市长和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新余市的审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领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 2、向市人民政府、省审计厅报告以及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⑵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⑶区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⑷、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⑸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⑹市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市政府国债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 ⑺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⑻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在我市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⑼对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⑽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4、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5、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和开展全市审计机关计算初:审计。 6、管理市审计局直属审计机构。 7、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区县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8、与区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审计机关,协助管理区县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 9、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10、协助市人事局组织全市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 11、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12、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新余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直属综合经济监督的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进行审计。内部机构设置:人秘科、综合法规科、审计信息中心、财政金融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一)人秘科 部门负责人:廖志强 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内外联系; 二、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管理、信访、安全保卫、来电处理、保密、财产管理、车辆管理工作和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对机关的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财务收支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实施本机关及审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 五、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及其人事管理、人事教育、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审计业务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务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部门负责人:廖南生 工作职责: 一、负责草拟、修改和报批审计法与制度,办理有关审计业务的协调工作; 二、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 三、审核和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四、组织对县(区)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 六、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 七、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八、组织审计宣传、科研、审计业务统计分析及审计学会等工作。 (三)审计信息中心 部门负责人:李志勇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署、省厅和市政府制定的信息化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全市审计机关和局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方案; 二、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和局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实施计算机审计,在全市审计机关推广应用在审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各种专业审计软件; 四、建设局机关的信息网络及其配套设施,负责计算机及其关联设备的选型、配置;管理、运行、维护局机关的信息网络、因特网站、计算机及其关联设备;建立并施行网络运行的安全保密机制; 五、建立全市审计机关和局机关的信息资源收集、存储、处理体系和局机关基础性数据库,从事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协助有关部门实行办公自动化; 六、对全市审计机关、局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提供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全市审计机关、局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专业培训、考试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成果的交流、评审、考核; 七、研究制定有关计算机技术应用、数据库、网络、安全的标准规范和局域网、机房、计算机管理及维护制度;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部门负责人:陈剑 工作职责: 一、拟定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草拟《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 二、负责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及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负责审计财政、税务部门的财务收支及税收征管情况; 四、负责审计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中央、省驻市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五、指导县、区审计机关财政与金融审计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部门负责人:佘乐明 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国家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负责本市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 三、负责审计市政府计划发展部门、建设部门、房管、规划、市政等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 四、组织对市级国有建设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 五、指导区、县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科 部门负责人:稂小毛 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计市政府工业、商业、粮食、供销、外贸、交通等部门的财务收支; 二、负责对国有工商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审计监督; 三、负责审计省审计厅授权的省驻市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四、负责对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合资项目和国有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的审计监督; 五、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指导市、县审计机关经贸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部门负责人:刘江鹏 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计市政府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财务收支; 二、负责审计由市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三、指导县区审计部门相关业务的审计工作; 四、地方党委交办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行政事业审计科 部门负责人:王璐 工作职责: 一、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专项审计项目; 二、负责审计党政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三、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四、负责审计县级以下党政和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指导市、县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 部门负责人:罗慧玲 工作职责: 新余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是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新余市(本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县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局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指导全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统一受理市委、市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三、依法实施市本级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全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格式、审计评价等内容进行审核; 四、草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全局、县区及内部审计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县区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对社会审计组织承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进行质量监控; 六、汇总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综合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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