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华大学医学部 |
释义 | § 简介 清华大学医学部2007年5月18日,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正式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鉴于与清华大学紧密合作办学的需要,同时使用“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的名称,接受教育部、卫生部双重领导,其原有的隶属领导关系、资产关系和经费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北京协和医学院"仍为独立法人,对人事、财务和资产行使独立法人权利及承担独立法人责任。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与清华大学合作办学,两所大学并未合并,北京协和医学院和清华大学是两所大学。 § 概述 2007年5月18日,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共建协议《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和清华大学关于落实两部协议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的通知》以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正式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英文名称为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鉴于与清华大学紧密合作办学的需要,同时使用“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的名称。更名后,北京协和医学院仍为独立法人单位,原隶属关系、人员编制、资产关系和经费管理体制保持不变。更名后的名称及相应印章自2007年5月18日正式启用。“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和“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以及英文名称为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Tsinghua Uninversity”的名字为协议文件中的历史产物,从未有正式注册和使用过。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与清华大学合作办学,但两校并未合并。“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中的“北京协和医学院”部分来自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中的“清华大学医学部”部分来自清华大学医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不是清华大学医学部,清华大学医学院最终将成为清华大学医学部,届时北京协和医学院与清华大学医学部作为两个实体进行合作,共同建设“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北京协和医学院不属于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只有临床专业与清华大学合作,护理专业、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基地和其它均属于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院的药学专业、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基地和其它均属于清华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盖“清华大学”和“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两个公章。北京协和医学院非临床医学的学生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盖“北京协和医学院”的公章。清华大学医学院非临床医学的学生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盖“清华大学”的公章。 "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的英文名称为"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Tsinghua University”,不是"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of Tsinghua University", 也不是"Tsinghua University Health Science Center",体现了北京协和医学院与清华大学医学部作为两个实体的合作关系。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共建协议《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和清华大学关于落实两部协议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的通知》以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正式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鉴于我校与清华大学紧密合作办学的需要,同时使用“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的名称。更名后,我校仍为独立法人单位,原隶属关系、人员编制、资产关系和经费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更名后的名称及相应印章自2007年5月18日正式启用。 根据《清华大学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关于落实两部协议的实施意见》: (1)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英文名称为“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Tsinghua University”,接受教育部、卫生部双重领导,其原有的隶属领导关系、资产关系和经费管理体制保持不变。“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仍为独立法人,对人事、财务和资产行使独立法人权利及承担独立法人责任。 (2)在卫生部、教育部的共同支持下,发挥清华大学多学科综合优势,优化整合医学教育资源,根据充分酝酿、积极准备、稳健推进的原则,将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和原清华大学医学院逐步整合成为一个一流的医学院,清华大学不再另办医学院。 (3)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的学科建设由清华大学纳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整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计划之中,在政策和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4)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和清华大学共同制订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和研究生招生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和研究生具有“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和“清华大学”两校学籍。学籍管理和日常管理根据教学需要分阶段在不同校区执行,将责任落实到校区。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盖“清华大学”和“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两个公章。 (5)清华大学和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共同负责《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分步加以实施。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将有关医学院统计数据报卫生部,各项办学指标由清华大学统计汇总报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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