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余市统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新余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统计的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和核算工作,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管理和公布全市范围的基本统计资料,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正处级。 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全市性的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三)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县(区)、各部门和涉外及民间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工业、农业、人口、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专项调查。 (五)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七)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县(区)统计部门的数据库网络建设。 (八)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县(区)统计事业经费,管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九)组织管理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科研工作,对统计科技网络进行指导和协调。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二国民经济核算和综合统计科。 三工业交通统计科。 四能源统计科。 五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 六农业统计科。 七投资统计科。 八服务业统计科。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人员编制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职数8名,副科级职数2名。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其他事项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余办发〔2008〕13号)有关规定,另核定市统计局财政定额补助指标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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