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余市司法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则、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五)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 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八)参与地方性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法学专业社团,归口管理市法学会工作。 (九)管理、监督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和实施全市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党组书记、局 长 费占江 主持全面工作,兼管司法警官学校 党组成员、调研员 陈国胜 分管公律科 副 局 长 黎仕强 分管法援科、法制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俊成 分管办公室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晏绍辉 分管纪检监察、基层科、司法培训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绍华 负责市公证处工作、协助分管公律科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傅绍清 分管宣教科、负责政治处、党建、工会工作、牵头组织调研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机关内设9个职能科(处、室)。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 四公证和律师工作科。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新余市法律援助中心)。 六司法鉴定管理科(新余市国家司法考试科)。 七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八基层工作科。 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 机关党委。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人员编制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含纪检监察行政编制2名);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内设机构正科级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职数6名。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职数1名(已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的,不设专职副书记)。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其他事项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司法局。 二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余办发〔2008〕13号)有关规定,另核定市司法局财政定额补助指标1名。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