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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释义

机构概况

根据国务院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2002年3月组建新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卫生部门的药政管理、药品检验和医药部门的流通、监管职能划出,统一由药品监督部门履行。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实施依法监管,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药”。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4年3月,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继续履行对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同时,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并负责保健品的审批。根据上级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代替现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日常工作,而是利用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协调机制,使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为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抓手”。

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正县级建制,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食品安全监察科、药品注册安监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科、稽查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委。下辖分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新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主要职责

1 、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2 、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3 、负责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

4 、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5 、负责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GSP 认证申请的初审上报;

6 、负责审核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并核发《许可证》;

7 、负责对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审批,对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办申报资料的初审及现场审查;

8 、负责医院制剂品种、药品空心胶囊、药用辅料、医用氧等生产的初审及现场考核;

9 、负责对非处方药生产、经营审核登记及二、三类药包材生产的初审;

10 、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和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的监测报告;

11 、 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及生产原料进行日常监管;

12 、负责对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及注册的初审。

领导信息

王宇辰 局长、党组书记

领导和负责市局全面工作,联系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组织研究确定重大问题,协调和指导副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牵头或配合当地政府贯彻实施国家医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

章小燕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机关党委工作;负责药品流通监管与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和党建人事、干部教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文化建设及涉药培训工作;联系省局对口处室和市人大、市政协及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人事局、市文明办、市卫生局等机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上级和市局部署的各项任务。

黄永忠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纪检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督查、宣传、信息调研、重要文稿审核和网站建设、办公自动化及村建扶贫工作;联系省局对口处室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信息化工作办以及市新闻机构等机关单位;落实上级和市局部署的各项任务。

何琦东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协调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负责稽查执法、药品检验、广告监测、政策法规、行政复议和综合治理、群众信访工作;联系省局对口处室和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机关单位;落实上级和市局部署的各项任务。

鲁 军 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食品安全监察科、药品注册安监科、医疗器械科;负责食品安全、药品与医疗器械注册安监和药学会工作;主抓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药业促进工作;联系省局对口处室(含相关处室)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贾正华 调研员

刘 茜 调研员

负责局机关财务、装备、固定资产管理、档案、保密和机关后勤服务及内部协调工作;联系省局对口处室和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档案局、市机要保密局等机关单位;落实上级和市局部署的各项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领导批示、会议决定和上级文件贯彻等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2、负责本系统信息、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和对外联络协调工作;

3、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组织承办全局性会议工作;

4、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5、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工作综合考评和专项考核工作;

7、负责本系统财务和各类经费管理以及统计工作;

8、负责局机关设施、装备购置和维护工作;

9、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机关党委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极组织的决议;

2、负责制定并实施机关党建工作计划;

3、负责局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4、负责指导局机关各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工作;

5、负责督促局机关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及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6、负责协助局党组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局机关工会等群团组织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政策法规科

1、负责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

2、负责拟订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方面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措施;

3、负责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群众信访工作;

5、负责组织并指导本系统普法宣传及法制培训工作。

医疗器械科

1、负责依法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

2、负责对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用生物材料和随机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法定标准的监督实施;

3、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审批,组织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及生产企业许可申报资料初审及现场检查;

4、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申报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

5、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报告工作;

规划财务科

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全省系统关于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财务管理及监督、会计制度的实施和内部审计;

3、 负责编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装备的政府采购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建计划的立项、审批;

5、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事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上报和专项经费的管理;

6、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罚没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7、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8、 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资管理,财务核算,固定资产建帐等管理工作;

市场稽查科

1、负责组织对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抽验;

2、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械和非法生产、流通、使用药械的行为及其责任人;

3、负责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药械抽验工作计划;

5、负责受理违法违规涉药案件的举报投诉;

6、承办上级或其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查办或协办的案件,并移送不属管辖的案件;

7、负责依法审查药械广告发布情况,并向相关部门移送广告违法案件;

8、取缔并查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人事教育科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调配、劳动工资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2、负责协助局党组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本系统干部培训和人事档案工作;

4、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涉药人员培训工作;

7、负责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注册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监察科

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

4、负责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

7、负责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及其培训工作;

9、负责具体实施保健品广告监测工作;

10、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药品注册安监科

1、负责国家药品标准、GMP、GLP、GCP、GPP和GAP的监督实施;

2、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

3、负责对非处方药生产、经营审核登记及二、三类药包材生产的初审;

4、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计划的初审工作;

5、负责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品种、药品空心胶囊、药用辅料、注册初审及现场考核;

6、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及报告工作。

监察室

1、负责制订并监督实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2、负责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决议、命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协助局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

4、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违纪举报、控告和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5、负责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局机关日常工作的效能监察,协调开展本系统执法监察;

7、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

药品流通监管科

1、负责药品流通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监督实施;

2、负责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以及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的监督实施;

3、负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监督实施;

4、负责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申请的初审,组织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请的初审、受理和现场检查;

5、负责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核,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6、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

7、负责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

派出机构

分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

2 、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3 、依法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用辅料、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4 、负责新开办零售药店的初审和现场检查;

5 、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收集、上报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工作;

6 、负责辖区内麻醉药品专用卡的发放;

7 、协助上级机关完成本辖区内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审查、材料上报等各项准备工作;

8 、组织辖区内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

9 、负责对辖区内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督,并将违法广告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10 、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但不代替现有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与日常工作,而是充分利用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协调机制,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为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抓手”;

11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部门概览

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12月成立,是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正科级建制,下设办公室、食品安全监察科、市场稽查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在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辖区内乡镇和市局授权范围内的药品流通、使用过程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根据事权划分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授权,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范围为:

(一)市区内:渝水医院、渝水妇幼保健院、渝水区疾病控制中心、城北卫生院。

(二)市区外:仰天岗山脉以北、新欣大道以东、袁河以南、天工大道以西渝水区行政区域的药品使用单位(不含江钢医院)和药品零售企业。

(三)授权监管:市经济开发区、仙女湖区、仰天岗管委会所辖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主要职责

1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

2 、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3 、依法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用辅料、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4 、负责新开办零售药店的初审和现场检查;

5 、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收集、上报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工作;

6 、协助上级机关完成本辖区内执业药师资格初审、材料上报等各项准备工作;

7 、组织辖区内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

8 、负责对辖区内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督,并将违法广告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9 、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但不代替现有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与日常工作,而是充分利用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协调机制,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为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抓手”;

10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新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始建于1979年,其前身为新余县药品检验所,1983年新余恢复市后更名为新余市药品检验所,归属卫生行政部门管理。2002年,按照国家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该所整体划转至同级药品监督行政部门管理,2005年7月,根据省编办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更名为新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也是食品药品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监督检验工作,为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新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1993年首次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并于1999年、2006年二次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复查。2008年元月通过了食品和空气质量检测计量认证增项。

新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现拥有办公、实验场所面积600多平方米,固定资产达150余万元,配备有Agilent1200液相色谱仪、岛津LC—10A高效液相色谱仪、TAS990AFG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岛津UV—240紫外分光光度计、溶出度仪、电子天平等精密仪器,能按照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各省市药品标准进行化学药品、中药材、中成药、抗生素、部分生化药品及食品的检验。全所现有职工12人,其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7人(主任药师1人、副主任药师2人、主管药师2人、中药师1人、药士1人),下设办公室、业务科、中心实验室三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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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