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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余市水务局
释义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精神,组建新余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水资源、河道、水工程,以及全市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工作。正处级。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黎兵根: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百新:协助局长分管水利建设与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农村小水电建设管理、袁河水电厂、坝下水电厂、水利规划设计、水利科技、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副局长龚铁军:协助局长分管农村水利、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市溢流坝工程管理所工作。

党组成员、水保办主任彭海滨:协助局长分管水土保持、计划财务、纪检(监察)、老干部、关工委工作。

党组成员、防办主任胡振南:协助局长分管防汛抗旱、水政水资源、市水利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水务集团工作。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朱东林: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文秘、党务、宣传、档案、保密、督办、工会、计划生育、妇女、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劳动人事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海峰:协助局长分管安全监督、行政审批、青年、孔目江闸坝工程管理处工作。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水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务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市重点水务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务规章和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及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统一管理全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订城市供水规划和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地方性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市属水务设施、市管河道湖泊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十一)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负责涉水项目的审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机关内设7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2、计划财务科。

3、水政水资源科。

4、建设与管理科。

5、农村水利科。

6、技术安全监督科。

7、行政审批服务科。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职数7名。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交通、海事、国土资源、渔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河道水上治安管理工作,河道采砂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罚。

(三)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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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0: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