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沁水县经济和商务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组织制定加快全县工业和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负责经济运行的协调工作。 (四)指导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中长期技术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管理县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资金、转型发展基金等。 (五)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节能监察工作。 (六)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煤炭、焦炭的运输和销售;研究提出全县煤炭经营销售策略和产运销衔接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煤炭、焦炭经销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煤炭加工转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的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煤炭、焦炭及煤炭深加工企业经营资格审查;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管理和保障工作。 (七)承担全县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和电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三电”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应急储备。 (八)负责全县电力、焦化、机电、冶金、轻工、建材、纺织、化工行业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工业和商务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工业和商贸流通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 (十一)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保障市场运行安全和稳定。 (十二)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使市场监管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十三)制定全县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战略,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的快速发展。 (十四)行使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商品配额及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并协助搞好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根据规定行使县粮食工作的行政职责。 (十六)负责经商系统内所属单位企业的党群工作。 (十七)负责开展全县经济和商务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印鉴、接待、保密、安全、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意见办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需要配合的有关工作和相关综合性工作。 (二)经济运行与评价股(淘汰落后产能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经济政策、法规,组织综合性经济政策的起草和协调;组织拟定全县产业政策及分行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提出全县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和重点生产力布局、重点企业发展的规划;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制定全县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对行业法规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的年度、季度调控目标并进行跟踪考核,下达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运行调控目标;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资金、电力、物资、运输等生产要素的协调调度和综合协调工作,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节能监察工作。 (三)投资规划与技术创新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提出全县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按国家和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技改项目和县重点技改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备案、监管和县筹技改资金的管理;指导全县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设;组织参加相关招商引资、贸易洽谈与项目合作活动。 (四)电力交通能源股依法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相关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依法管理承装修(试)单位及全县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审查,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的核发工作;负责计划用电、安全用电工作;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煤炭、焦炭经销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生产企业煤、电、油、水、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焦炭及煤炭深加工企业经营资格审查,审查煤炭、焦炭及煤炭深加工企业经营许可证,并依法整顿煤炭焦炭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焦炭外销的稽查工作;负责审批和管理全县焦化技改项目及县级焦炭能源基金;协调铁路交通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协调邮电通信工作。 (五)企业改革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法规,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六)市场监管股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及国家商务部实行维护流通秩序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县生猪屠宰场、畜禽定点屠宰的规划、设立、审核、年检和生猪肉品品质检验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酒类商品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批发许可、审核、年审,酒类零售备案登记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指导开展行政执法;负责承担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市场和商贸流通股贯彻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县市场和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城镇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惠民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对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拆解、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照相、家政服务等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再生物资回收工作;负责拟定茧丝绸行业的布局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商贸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外贸进出口、外经及外派劳务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县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经贸工委办公室按照县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方针,负责制定系统内所属单位、企业党组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抓好局机关及系统内所属单位、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以及统战、群团工作;负责系统内所属单位、企业的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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