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端洪 |
释义 | 陈端洪,男,出生于1966年9月16日;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政原理 。2009年12月,与钱明星等5为北大教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 中文名:陈端洪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66年9月16日 职业:学者,法学教授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生平教育背景学历、学位: 1984年——1988年,湖南师大外语系,本科; 1988年——1990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班; 1990年——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出国经历: 1995年7月——10月,悉尼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5年11月——1996年12月,英国伦敦大学,博士后; 1997年7月——8月,墨尔本大学,访问学者; 1999年9月——12月,耶鲁大学,访问学者。 研究领域: 宪政原理 代表著作及论文1、《三权分立的逻辑及其边界》,载于《法学家茶座》2008年第3期; 2、《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载于《中外法学》2007年第4期; 3、《主权国家是可以超越的吗?》,载于《未名法学》第1期北京大学法学社主办 2007年6月20日出版; 4、《宪治与主权》,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财产权与宪政》译序,载于《公法评论》2007年; 7、《政治法的平衡结构——卢梭<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的建构原理》,载于《政法论坛》2006年第5期; 8、《人民主权的观念结构 重读卢梭<社会契约论>》,载于《中外法学》2007年第3期; 9、《排他性与他者化:中国农村“外嫁女”案件的财产权分析 》,载于《北大法律评论》2003年; 10、中国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1、法与民主:中国司法民主化及其批判》,载于《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 12、律程序价值观》,载于《中外法学》1997年第6期; 13、立法的民主合法性与立法至上----中国立法批评》,载于《中外法学》1998 年第6期; 14、《宪政初论》,载于《比较法研究》1992年第4期。 15、参与"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 上书2009年12月,陈端洪与钱明星等5名北大法学院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要求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陈端洪在接受星期柒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此举意在启动审查机制,从而制定一个公平的制度。“强拆问题需要用制度的公平来解决,‘钉子户’也同样如此。” 观点修法《拆迁条例》将因民意而改 。修法,“拆迁”应改为“征收” “钉子户”问题用制度建设来消除“钉子户” :国家要征用土地,那就要证明此次拆迁代表着一个重大公共利益。国家可以有强制权,但是要通过一个合法的程序。西方国家就是采用的这种方法,人家搞重大工程项目,同样也要拆迁,但是因为他们有制度上的保障,所以就比较顺利,没有出现这么多的问题。 规范强制拆迁甚至只是一个伪问题,原本应当把重心放在征收、补偿环节,征收、补偿都解决妥当,才谈得上拆迁,“现在却完全是反着来”。 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一词太模糊,以后干脆作具体判断,他告诉记者:“具体判断要具体到拆我的这栋楼公共利益是什么,你要拆迁的话,你必须告诉我。” 而对于如何补偿,陈端洪认为应该补偿多些,但是多到何种程度,能否直接以市场价格补偿,存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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