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释义 |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身是广西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3年,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机构调整后更名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是直属南宁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南宁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管理、统一运作。中心下设五个科室和武鸣、邕宁、横县、宾阳、马山、上林、隆安七个管理部,各县管理部属中心的派出机构。中心对管理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规章制度。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积极开拓,勇于创新,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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