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马为瑗 |
释义 | 马为瑗(1849~1915),字慕蘧。建湖县建阳镇人。清末清廉知州。22岁入县学(秀才),后捐资纳官,任京师兵马司副指挥。两年后,取得知县资格任顺天府候补。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京城一片混乱,清廷官员多半逃散,马为瑗守职如常,发仓粮300担以济民食。顺天府知其才能,先后委任他代理东安、三河、大城、宝坻知县。代理东安知县时,正值“民教相仇”,县城教堂被毁,传教士就此向当时直隶总督李鸿章告发。媚外压内的李鸿章命赔银10万两,马抗疏力争,结果减至2万两。其时,一些地方无赖借教会势力纠众劫掠,马率兵擒拿匪首,按律处决,声威大振。法国公使向顺天知府提出抗议。顺天知府召马为瑗与东安教堂神甫对质。马以处治县内匪类之事为主权所在,外人不得干预,慷慨陈辞,理直气壮,法国神甫语塞而退。光绪二十九年,马为瑗实授丰润知县,不久又擢升为蓟州代理知州。所到之处,政绩卓著,因此受到清廷的召见。后授其代理滦州知州,实授遵化知州。 辛亥革命后,马为瑗弃政从商,集资筹办遵化、承德间的煤矿。不料,一切就绪后,他却于民国4年(1915年)暴病而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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